最近上海在抗击疫情中,由于临时集中隔离点紧缺,出现了连夜征用居民区周边学校改建为临时集中隔离观察点或方舱医院的情况,周边居民普遍表示担忧和恐慌,那么政府能否在疫情防控中将学校征用为临时集中隔离观察点或方舱医院呢?

学校改建隔离点重庆(临时集中隔离点紧缺)(1)

我们一起来看一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吧。

首先,集中隔离观察点或方舱医院在选址上要充分评估,慎之又慎,如选址紧邻居民区显然不科学不合理。

对于集中隔离观察点的选址,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中附件6《新冠肺炎疫情隔离医学观察指南》对于隔离场所的选址明确要求“合理利用现有的资源,遵循影响面小、安全性高的原则。”且“应当相对独立,与人口密集居住与活动区域保持一定的防护距离。”

如果学校地块周边小区密集,显然不满足防护距离的要求。同理,在方舱医院选址上,2022年3月22日国家卫建委印发的《方舱医院设置管理规范》明确,方舱医院应当依托单体封闭式大空间建筑设置,按照社会影响小、安全性高的原则进行选址,具体位置应当远离居民区、幼儿园、学校等人口密集区域……“从表述来看,方舱医院应当远离居民区,显然比集中隔离观察点要求更高。

其次,无论是集中隔离观察点还是方舱医院,需要履行必要的报批报建手续,并对社会进行公示。

1、建设工程施工方案需对外公示征求意见并经规划部门审核。

根据《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第37条,“建设项目可能对相邻居住环境或者对公共利益产生影响的,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会同建设项目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公示,但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公示期限不得少于十日。如第一点所述,由于临时集中隔离观察点紧邻居民区,显然对相邻居住区的居住环境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改建方案依法应当以公示方式告知周边居民,充分考虑居民意见后,报经规划部门审核同意。

2、需申请办理临时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对外公示

1)改建为集中隔离点项目或者方舱医院项目需提前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临时工程规划许可证。

法律依据:《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第40条规定“进行临时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或者管线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申请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审核,临时建设不影响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的实施,以及公共卫生、公共安全、公共交通和市容景观的,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上临时建设和临时建设用地规划管理规定》第五条亦规定“除在已批准的建设工程基地范围内建设临时施工设施外,任何建设单位(个人)进行临时建设,必须向各区(县)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申请《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个人)必须按《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建设活动。因此,对于虽属疫情防控项目,仍应遵循基本建设项目报建报批的法律规定流程,不能“先斩后奏”。如未取得许可,就属于典型的“未批先建”,属于违法建筑,周边居民有权要求城管部门依据《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责令停止建设,已经建成的应当依法拆除。

学校改建隔离点重庆(临时集中隔离点紧缺)(2)

2)取得的临时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主动向社会公示。

法律依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开规定》第三条,“本市经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应当按照本规定要求公开”,第六条:“建设单位(个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应当在建设工地入口处设置规划许可公告牌,公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所附总平面图。”

第三、需要履行环评手续并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1)根据法律法规,改建临时隔离点项目以及方舱医院项目需要向环保部门履行环评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同时,根据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可知,医院类属于环评类别第五类社会事业与服务业,应当按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改建如未履行环评手续,居民有权要求生态环境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责令建设单位立即停止建设,补办环评手续。

2)根据法律法规,改建项目环评报告必须事先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一条“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其网站、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建设项目所在地相关政府网站(以下统称网络平台),公开下列信息:

学校改建隔离点重庆(临时集中隔离点紧缺)(3)

(一)建设项目名称、选址选线、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改建、扩建、迁建项目应当说明现有工程及其环境保护情况;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由此可见,集中隔离点和方舱医院改建并非一征了事,必须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经充分评估并履行相应的手续方能进行,否则可能面临相应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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