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徐润杰 通讯员 齐林新

连日来,黄岛公安分局主动联系外省籍居民,为他们办理了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业务,受益者纷纷对新政策给予好评。据了解,按照公安部部署,自11月1日起,山东与山西、内蒙古、黑龙江等9省(区、市)间实行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无需再回户籍地,极大地方便了办事群众。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简报(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1)

11月2日下午,宿先生在黄岛公安分局灵山卫派出所为女儿办理了居民身份证。今年6月,宿先生的女儿要准备参加中考,需要办理身份证,可是因为各种原因无法返回黑龙江原籍办理。宿先生当时曾到灵山卫派出所咨询身份证办理事宜,户籍民警吴翎记下了宿先生的电话。接到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的通知后,吴翎第一个想到的就是告诉宿先生。“这种好政策一定得让大家尽快知道。我得告诉老乡们。”宿先生表示。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简报(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2)

11月2日下午,黑龙江绥化市户籍的邓先生和妻子带着7岁的儿子,在黄岛公安分局铁山派出所户籍大厅为儿子办理了居民身份证。由于孩子年龄小就没有办理身份证,有时办理一些事务需要身份证明的时候,会遇到不少麻烦。

11月2日上午,邓先生一家在做核酸检测时,随口说了一句:“要是孩子有身份证就方便多了。”正在执勤的铁山派出所民警询问邓先生情况,得知他们户籍在黑龙江,立即将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的消息告诉他们。邓先生一家闻讯非常高兴,当天下午就赶紧赶到铁山派出所给孩子办理身份证。

黄岛公安分局人口管理服务大队和各派出所通过在社区宣传栏张贴宣传材料,发放明白纸等方式,广泛宣传行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政策,争取让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外省籍居民都能尽早了解到新政策。

相关链接:此次启动的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的受理范围和条件

受理范围: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安徽、福建、河南、湖南、重庆和贵州9省(区、市)在我省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居民。

受理条件:年满16周岁居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未满16周岁居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或者申请人合法稳定就学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受理地点:居住地户籍派出所

办理流程:

1、前往受理点交验相关申请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

2、经身份初核符合规定的,现场采集申请人人像、指纹信息。其中,未满16周岁公民自愿申领的,须拍照留存与监护人同框的图像信息;

3、核对《居民身份证受理登记表》,确认信息无误后签字;

4、取得《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领证时限:经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核签发通过的20个工作日领取居民身份证。

领证方式:申请人或监护人自行到受理点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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