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所体之中,而权轻重之谓权。权,非为是也,非非为非也,权,正也。断指以存腕,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也。害之中取小也,非取害也,取利也。”——《墨子。大取》

两害相权取其轻标准是什么(两害相权取其轻一定正确吗)(1)

墨子说,为了保存手腕而断掉手指,是为了留取大的利益。所谓权衡利害,就是在利与害之间,区分谁大谁小?在面对“利”的时候,要取其中大的;在面对“害”的时候,要取其中小的。对自己有害的东西,取其小的,要认识到,这不是在取害,而是“取利”。

两害相权取其轻,是极为著名的逻辑论断,对现代经营决断、行政决策产生深远影响。

在人性上,也能两害相权取其轻吗?或者说,财产之利害可以量化衡量,人命的价值可以衡量吗?

比如举世闻名的“电车难题”。

两害相权取其轻标准是什么(两害相权取其轻一定正确吗)(2)

01.电车难题

英国哲学家菲利帕·福特于1967年提出一个问题:一辆有轨电车失去了控制,司机看见前方的轨道上有五个人。司机可以任凭电车继续前行,这样一来五个人必定都会被撞死,然而,司机也可以将电车转向开到一条岔路上,但是这会撞死在岔路上的检修工。问司机是否应该把电车开到人少的轨道上,撞死一个人而不是五个人呢?

这个题目一经刊登,成为了全世界津津乐道的话题,继而衍生出不同的版本,比如:

版本一,如果你是一名医生,医院收治了6个病人,其中5个分别是肾脏受损、肺部受损、肝脏受损、眼部受损和心脏受损,不更换则会死去,第六个人则是轻伤骨折,如果医生为了救前面5个人,而杀害第六个人,并将他的器官移植给其他人,那么医生有罪吗?

版本二,还是失控的电车,正在撞向轨道上的五个人,如果你正站在天桥上,发现只有投以重物才能刹住电车,而你身旁正好有个大胖子,你把他扔了下去,胖子死了,但是救了5个人,那么你有罪吗?

“电车难题”引发的讨论甚至成为了一门选修学科,尽管这个案例是虚构的,但是无疑它引发了人们关于人性,以及法律的价值的思考。

当中,佩德罗·欧肖纳西主教的分析无疑最为深刻,他认为:为了达成善的目的,而同时造成恶的结果(注意,这里用的是“造成恶的结果”,而不是“使用恶的手段”),是允许的。因为按照天主教会关于善的理解,包括四层意思:

第一,客观要件,该行为本身,在道德上必须是善的,或至少是中性的。

第二,主观要件,行为人主观不希望恶果的发生。

第三,因果关系,善果必须是行为直接造成,而不是通过恶果间接造成,否则行为人就是以恶果为工具达成善果。

第四,法益程度。善果足以弥补恶果的罪恶。

用上述四个标准去衡量电车司机、医院医生、天桥行人的行为,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医院医生和天桥行人因为用恶的手段追求善的结果,恶的手段首先产生了一个小的恶果,再用恶果成就一个大善果,恶手段本身具有可责难性,所以公众和法庭一致认为医生和天桥行人的行为是有罪的。

而电车司机,没有选择直接杀害一个人去挽救另外5个人,用现在的刑法观点看,属于紧急避险行为。

《刑法》第二十一条 紧急避险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两害相权取其轻标准是什么(两害相权取其轻一定正确吗)(3)

实际上,案件引发的讨论比简单引用法条深刻得多。比如人们会继续追问,

第一、判断紧急避险的“必要限度”标准是什么?仅仅是人命的数量吗?从人命的数量上看,按照两害相权取其轻逻辑,似乎确实应该转向。

第二、电车司机有什么权利扮演上帝,去选择取舍别人的生命?

如果他放任车辆沿着既定轨道行驶,这是他的职责也是电车的合法路线,撞死5个不应该在轨道上的路人毫无可指责之处,但是一旦司机选择转向进入岔道,就是故意杀害岔道上的检修工,属于故意犯罪。

第三、当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应该保护谁?尤其是当公共财产利益和他人生命利益发生冲突时,应该保护谁?

在刑法框架下,法学家和公众意见比较一致,认为电车司机无罪;但是在民法框架下,紧急避险导致的轨道检修工的无辜死亡,司机和电车公司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而在伦理学家看来,司机的选择是糟糕的,会终生受到良心的责备。

两害相权取其轻标准是什么(两害相权取其轻一定正确吗)(4)

02.越尊重个体,越得到整体

放假期间,再次重温了《拯救大兵瑞恩》。

如果从价值角度衡量,一个母亲四个儿子阵亡三个,仅剩一个在战场下落不明,拯救母亲的最后希望,和确保国家资源优先保障胜利相比,价值大小高下立判。但是美国人却派出了8人拯救小队深入敌后,拯救这个死活不明的瑞恩,唯一任务是把他从战场上带回来。

实际上,最后也用死去7个人的代价,换回了1个人的生命。在这个故事里,两害相权取其轻的价值显得苍白无力。

同样,“电车难题”来源于同样的西方价值观,之所以引发数十年人们的争论、思考,那就是始终有一种艰难的抉择挥之不去:“两害相权未必取其轻”,或者说眼前所见之利,未必是真的大利。

“电车难题”放在东方价值体系当中,不会让人纠结,我们习惯了舍小利取大义,舍小家顾大家。这在国家兴亡匹夫有责的时代,确实需要每个人勇于为国家献身,实际上,大兵瑞恩也没有辜负战友们的牺牲,选择和大家并肩战斗到最后一刻。

但在和平繁荣年代,国家应该回过头,重视和反哺为之付出过的个体利益。与大河水涨小河满的理论相比,现实中的每一条大江大河都源于涓涓细流,是小河满了才有大河满。

同样道理,如果墨子的手指有感知,每个指头都知道为了手腕,墨子会不惜牺牲它们,那么刀来的时候,手指还会扑上去为手腕挡刀吗?

无论你是行使职权的电车司机,还是手握变轨扳手的普通路人,其实都不应该因为集体的错误,损害无辜的他人。

因为人格面前,两害相权取其轻是违反人性的判断。

你越尊重个体,你越能得到“上下同欲者胜”的整体。

维新:“泓睿达”原创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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