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市场经济以及“新冠疫情”的影响,大量的企业因资金严重短缺纷纷被迫进入破产程序,尤其是房开企业,一旦资金链断裂,就面临着项目烂尾的境地,势必会产生一系列的民生问题,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

共益债投资的可行性(重整程序中的共益债投资)(1)

此时,新的资金的注入至关重要,也是房开企业能否重整成功的关键,而共益债投资是企业重整过程中引进资金的主要方式之一,能够为重整企业输入新的“血液”,帮助企业重整成功,随着《关于适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 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 下称“《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这种投资方式不仅具有较为广阔的市场需求,而且具有现实的可行性与必要性。

但是,如何保障共益债投资的资金安全以及共益债投资人的权益,关系到重整企业能否通过共益债投资的方式融资成功,进而完成重整。因此,除了作为共益债优先受偿外,投资人还可以通过设定担保、加强监管、博取“超级优先权”等措施来进一步保障投资的优先受偿。

共益债投资的可行性(重整程序中的共益债投资)(2)

综上,随着《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将重整期间的“借款”列为共益债务,为其优先受偿提供法律依据,大大降低了投资人的投资风险,有利于增加资金方在企业重整过程中进行投资的意愿,更有利于提高债务人重整成功的概率。同时,共益债投资人为了进一步保障投资的成本及收益,应积极采取相关措施保证其共益债投资的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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