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的性善论及其意义(孟子性善论实质是在维护的人的绝对的独立和自由)(1)


自孟子首提性善论以来,就遭遇种种非难。事实上,孟子的性善论正是为反击当时已经流行的各类性不善论而提出的。是先有的性不善论,然后才有的性善论。但性善论的错误似乎是很明显的,因为如果人性本善,就无法解释为何总有大量恶人恶事的存在。历史常识、生活常识告诉人们,人类社会总是善恶并存,人都有好坏之分,而性善论似乎与这一基本常识相悖。人们也纷纷构造与性善论相对立的种种性不善论:本恶、可善可恶、或善或恶、不善不恶、有善有恶……。乍看起来,性善论不仅只是诸多排列组合中其中一个,显得势单力薄,而且也不如性不善说与基本常识相吻合。

然而,孟子的性善论与诸多的性不善论之间的根本差异并不在“善-恶”之间,而在“心-物”之间。性善说是以“心”的视角来看人性的,而性不善说却是以“物”的视角来看人性的。如果把人性看成机械的、静态的物,那么人性必然具备某种机械、静态的善恶属性。但人性不是死的物,而是活的心。心和物的根本不同在于,物不会判断和选择,而心却会判断和选择。孟子性善论的关注核心就在这种判断和选择上。而各类性不善说,尽管数量众多,但一致性在于都轻视、甚至忽略这种判断和选择,而把人性当成某种静态、机械的物,把人性“物化”。

最能体现人性的判断、选择能力的概念是“权”,孔孟均对“权”赋予了最高级别的重要性。与其说“性本善”,还不如说是“性本权”。“性本权”比“性本善”更能消除误解,准确表达孔孟的真实思想。

《论语》子罕篇第3章说:

子曰:“可与共学,不可与适道;可与适道,未可与立;可与立,未可与权”。

大意是:一起学习的人,不一定都能得道、悟道;已经悟道的人,却不一定都能立志去坚守道、执行道;立志行道的人,却不一定能够做到灵活应变。

这段话包括四件事:学、道、立、权。孔子对这四件事,按重要程度和难度,做了一个由低到高的排序。这四件事又是两大件,“学”和“道”属于求道,“立”和“权”属于行道。对求道而言,最重要的是得道,而对行道而言,最重要的是行权、权变。而行道又重于求道,所以,行权高于得道。得道的“道”的境界仅仅是第一重境界,是次要的,而行道的“权”的境界才是第二重境界,才是最重要的。

同样,对于这个双重境界,孟子也有明确的表述。《孟子》离娄篇第17章说:

淳于髡(kūn ) 曰:“男女授受不亲,礼与?”

孟子曰:“礼也。”

曰:“嫂溺,则援之以手乎?”

曰:“嫂溺不援,是豺狼也。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权也。”

这段话的大意是:淳于髡问孟子,既然礼规定男女之间送接东西都不能碰手,那么一个男人的嫂子掉水里了,是否要伸手拉她?孟子的回答是,如果不拉落水的嫂子,那是禽兽。男女授受不亲固然是礼,但不能机械地固守礼,重要的是要会权变,嫂子落水时,当然要去拉她。

《礼记》说,“礼者,理也”。而“理”和“道”基本同义,所以也可说,“礼者,道也”。因此,孟子讨论的“礼-权”关系,实质上也是“道-权”关系。

对“权”的重要性,孟子做了进一步的说明。《孟子》尽心上篇第26章说:

孟子曰:“杨子取为我,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墨子兼爱,摩顶放踵利天下,为之。子莫执中。执中为近之。执中无权,犹执一也。所恶执一者,为其贼道也,举一而废百也。”

这段话的大意:孟子说,扬子这个很极端,他坚持“为我”的思想。任何对自己没有好处的事他都绝对不会去做,哪怕这件事可以造福全球,而他的损失仅仅是一根汗毛。墨子则恰恰相反,处于另一个极端,他讲博爱,以全球利益为重。只要对人类有一点点好处的事,墨子都会积极去做,哪怕头上磨掉掉毛,脚跟磨掉皮也在所不惜。而子莫这个人则坚持走中间道路的“执中”,这是接近大道的。但是,如果不会权变,走中间道路就会陷入一种机械的“执一”状态。“执一”让人很讨厌的,因为它让人机械地固守某一条道路,而失去判断和选择其他道路的能力。

孟子对“执一”的解读,实质上也透露了“执中”、“中”的真实含义:是包含权的。即“中”内含“权”的,即内含“判断”的。所以,“中”绝非是一种静态的中,而是一种动态的中。“中”的意义不是两端中间的固定位置,而经过“权衡”和“判断”后,合乎某种标准。单独的“中”不是名词,而是动词。事实上,“中”与“权”很大程度上是同义的。

孟子的性善论及其意义(孟子性善论实质是在维护的人的绝对的独立和自由)(2)


选择和判断是孔孟和儒家思想的中心问题,儒家学说就是教人如何去判断和选择的学问。但是,判断和选择本身是无需去教的,也是不可教的,因为这是人的固有能力,生而有之。所能教给人的更多地只是判断和选择的标准,这些标准就是道,也可叫理、义,或合起来叫义理。所以,儒家学说就是义理之学,到了宋朝之后,直接叫理学、道学。

然而,孟子之后,受到法家和道家的影响,儒家也出现一种不良倾向,就是重“道”而轻“权”,甚至把“道-权”关系转化“经-权”关系。义理被外化、固化、专制化、圣典化,成为一个人必须服从的、外在的、固定的、神圣的东西。董仲舒提出“天不变道亦不变”,“三纲”、“五常”的概念,《白虎通义》中又发挥成“三纲”、“六纪”。这样儒家学说,就不是教人如何去主动地判断选择了,而是教人如何去被动地服从了。义理也从本来的帮助人去判断选择的参考标准,转变成必须服从的道德规范甚至纪律、法律了。儒学也从选择之学,变成了说教之学、迷信之学,甚至奴役、专制之学。

到了宋朝,宋儒企图扭转局面。朱熹他们的工作在反对义理的外化、专制化上做的不错,以心性化进行对抗,扭转了儒学的衰退局面。但在固化和圣典化方面,宋儒与之前的汉唐儒并无本质区别,仅仅是由外在转化为内在。集中表现就体现在他们的标志性口号“存天理灭人欲”上。很难看出天理和基督教上帝之间有什么本质区别。尽管宋儒的学问以内在的心性为核心,然而他们眼中的心性并非人自然真实的心性,而是一种神化的心性。因为他们区分“人心”、“道心”,区分“气质之性”、“义理之性”。“人心”、“气质之性”倒是接近人的自然的真实的心性,但他们又反而认为这些都是“恶”的,是人欲的,需要“灭”、需要“改变”。“道心”和“义理之性”是绝对的善,然而却是天从外部赋予的,所谓的“天命之谓性”。这和基督教的“圣灵”并无本质区别。在基督教中,上帝把自己的理性(圣灵)赋予给人类,人也就是从恶人、罪人转化为“义人”。宋朝的理学,号称反佛道,结果是,不仅佛道反的不彻底,反而又沾染上基督教的弊病。

关于宋明理学的深入讨论,以后再专文详谈。还是把关注点拉回孔孟,拉回真正的儒家学说,看看真正的儒学是如何教人去选择和判断的,如何去“权”的。为了准确理解这些,还需要继续学习孟子提出的两个关键概念,一个是“四端之心”,一个是“义内”。

“四端之心”核心要义是,不仅一个人的行为表现,而且整个社会的秩序表现,都是根植于人心的,是从人心中长出来的。

“四”是“仁义礼智”,“四端”,就是仁义礼智的发端、根基。“四端之心”,就是包涵着“仁义礼智”根基、根芽、发端的心。正常的人心都天生的是“四端之心”,都天生携带仁义礼智的种子。人天生地具备恻隐之心,对应着外在的仁,仁是从恻隐之心生长出来的;人天生地具备羞恶之心,对应着外在的义,义是从羞恶之心中生长出来的;人天生地具备辞让之心,对应着外在的礼,礼是从辞让之心中生长出来的;人天生地具备是非之心,对应着外在的智,智是从是非之心中成长出来的。

“仁义礼智”有两层含义,一层是个人的外在行为表现,另一层是社会的秩序表现。如果一个人的行为符合“仁义礼智”,那么这个人就是有道德的君子;如果一个社会的秩序表现符合仁义礼智,那么这个社会就是和平有序的太平盛世。所以,一个人有道德,并非是遵守外在道德标准的结果,而是顺应自己自然内心的结果,道德,包括智慧都是从自己的内心长出来的;一个社会有秩序,也不是服从外在法律和强权的结果,而是每个个体成员都顺应自己本心的结果,社会秩序也是从人的心中长出来的。个人道德和社会秩序的基础都是个人的心性。

“义内”是说义理是内在的,而非外在的。义理就是道理、真理、规律等,这些都非人心性之外的“客观”、“实存”之物,而是内在于人心的。内在于人心是指,义理是人心思考的结果,“心之官在思,思则得之,不思则不得也”。觉悟义理,甚至义理本身都是人心固有属性。热爱义理也是人心固有属性、固有的需求,“理义之悦我心,犹刍豢之悦我口”。

义理是判断和选择的标准,是“权”的标准。“义内”,就意味着这些标准是根植于每个人的内心的,是自己给自己设定的,而非任何外在的权威给强加给自己的。人的心性不仅具备判断和选择的能力,而且提供判断和选择的标准。自己是运动员,自己也是自己的裁判。在“道-权”关系中,不仅“权”是内在于人心的,“道”亦如此。这样以来,衡量一个人行为是否合理是否正确,其衡量标准就是你自己是否“心安”、是否“悦心”。宰我要把三年之丧改为一年,尽管孔子非常不满,但他还是说,你自己心安否,心安就可以改。孟子说,“义理之悦我心,犹刍豢之悦我口”。

那么,人的心性就是一个绝对完美的系统,自己给自己设定标准,自己按这个标准去判断和选择,做出行动。只要这一切是真正顺应自己的本心,行为结果就是一定是仁义礼智的,行为者就一定是有道德的君子,整个社会也是一定是一个“仁义礼智”的和平有序的社会。

所以,孔孟的性善论不仅是倡导心性独立和心性自由的心性学,而且也是探讨如何实现和维护整个社会和平有序的政治学。政治学下节讲,这里先说心性学。

性善论认为,心性不受制于心性之外的任何权威、任何东西,自己只根据自己的标准进行独立地判断、选择、行动。这就是心性自由和心性独立。由此,孔孟也给人给出了定义,人就是实现心性独立和心性自由的人,只有实现了心性独立和心性自由,才是真正的人。也只有心性层面的独立,才是真正的独立。只有心性层面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

孟子的性善论及其意义(孟子性善论实质是在维护的人的绝对的独立和自由)(3)

17世纪以来,欧洲人也突然开始追求独立和自由,但直至现在他们仅仅实现了“权力的自由”,就以为自己抓到了真正的自由。殊不知,权力的自由只是物的自由,距离心性的自由依然遥远,这时人的心性依然受制于外物,尤其受制于有形的财产和无形的“科学真理”。追求权力自由也必然会造成对心性的强迫和奴役,造成对心性独立和心性自由的制约和破坏。

遗憾的是,受西方的传染,“现代化”的中国放弃了高级别的心性自由,转而追求低级别的权力自由;放弃真正的自由,而去尾随西方追逐伪自由。未来中国的趋势必然是,重新回归心性自由;全球的趋势必然是,跟随中国,由追求权力自由,升级为追求心性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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