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郑板桥任山东潍县县令时,曾判过一桩“僧尼私恋案”。一天,乡绅将一个和尚和一个尼姑抓到县衙,嘈嘈嚷嚷地说他们私通,伤风败俗。原来二人未出家时是同一村人,青梅竹马私定了终身,但女方父母却把女儿许配给邻村一个老财主做妾。女儿誓死不从,离家奔桃花庵削发为尼,男子也愤而出家。谁知在来年三月三的潍县风筝会上,这对苦命鸳鸯竟又碰了面,于是趁夜色幽会,不料被人当场抓住。

郑板桥听后,动了恻隐之心,遂判他们可以还俗结婚,提笔写下判词曰:“一半葫芦一半瓢,合来一处好成桃。从今入定风归寂,此后敲门月影遥。鸟性悦时空即色,莲花落处静偏娇。是谁勾却风流案?记取当堂郑板桥。”

郑板桥出身于书香门第,康熙末年中秀才,雍正十年中举人,乾隆元年中进士,五十岁起先后任山东范县、潍县知县计十二年。“得志加泽于民”的思想,使得他在仕途对连年灾荒的平民百姓采取了“开仓赈贷”“捐廉代输”等举措,这引起了贪官污吏、恶豪劣绅的不满,被贬官。之后,他靠卖画维持生活。郑板桥的一生,经历了坎坷,饱尝了酸甜苦辣,看透了世态炎凉,他敢于把这一切都糅进他的作品中。

郑板桥僧尼私恋案判词(郑板桥妙断僧尼私恋案)(1)

郑板桥僧尼私恋案判词(郑板桥妙断僧尼私恋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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