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兼爱详解

“兼相爱,交相利”是墨学的总纲,“兼爱”则是墨子的根本观念。它贯穿于全部《墨子》 书中。 墨子的兼爱观,是我国伦理学说史上的一个新发展。在我国古代,孔子首先提出了 “仁者, 爱人"的思想,但他的“爱人”,实际上是以宗族关系和等级制度为基础的,因而,必然是狭隘的“偏爱”。墨子的“兼爱"说,则是对宗族亲亲关系和尊卑等级特权的否定。尽管这种普遍的人人相爱的主张,仅仅是一种美好的理想,但就伦理思想的发展来说,从孔子的实际上的“偏爱”,到墨子的“兼爱” ,毕竟是“爱”的观念的社会化和完善化。

先秦诸子大家对人生价值的观点(天志与人性)(1)

墨家认为,一切善恶是非,都得用“兼相爱,交相利”这根标尺来衡量。所谓“兼”,就是总全、兼顾的意思。 “兼爱” 就是不分人我、不别亲疏、无所等差地爱一切人。“兼”是同“别’ ’ 相对立的,“兼”就是善,“别"就是恶。

墨子在提倡“兼相爱”的同时,反对“别相恶” 。墨子从“兼爱”出发,对孔子的“仁”学进行了改造,他认为:“兼即仁矣义矣。“主张凡兼爱的就是仁人、善人。 这样, 就把“仁”、 “义”置于“兼爱”的从属地位,使“兼爱”取代了“仁”而成为伦理学的最根本的规范。 墨子认定“不相爱”是一切祸乱的总根源。他说:圣人以治天下为事者也,不可不察乱之所自起。当察乱之所自起,起自不相爱。臣子之不孝君父,所谓乱也。子自爱不爱父,故亏父而自利;弟自爱不爱兄,故亏兄而自利:臣自爱不爱君,故亏君而自利。此所谓乱也。虽父之不慈子,兄之不慈弟,君之不慈臣,此亦天下之所以乱也。父自爱也不爱子,故亏子而自行;兄自爱也不爱弟,故亏弟而自利;君自爱也不爱臣,故亏臣而自利。是何也?皆起不相爱。总而言之, “凡天下祸篡怨恨,其所以起者,以不相爱生也。 "㈣而所以不相爱, 又在于人们“亏人” 而“自利"。这种分析说明墨子确实敏锐地觉察到了 当时社会上“爱其室,不爱异室"; “爱其家,不爱异家";“爱其身,不爱人”等等损人利己的现象。

由此出发,墨子大力倡导“兼爱”的伦理观,主张“天下兼相爱则治,交相恶则乱”,倡导人们之间爱无差等的伦理精神,即要爱人如己,“为彼犹为己也” ,要不分人我,不辨亲疏, 不分贵贱、强弱、智愚和众寡地相互爱护,“视人之国,若视其国,视人之家,若视其家, 视人之身,若视其身",把他人的国、家、身当成自己的国、家、身同样地予以爱护,这样天下就会“治",就会出现“国与国不相攻, 家与家不相乱,盗贼无有,君臣父子皆能孝慈” 的和乐融洽的社会局面。

先秦诸子大家对人生价值的观点(天志与人性)(2)

墨家主张“爱无差等” ,“不辟亲疏"。所谓“爱无差等”,就是墨子主张君臣、父子、 诸侯、家臣之间,不分上下贵贱,都要相亲相爱。他说:“诸侯相爱,则不野战;家主相爱, 则不相纂;人与人相爱,则不相贼。"又说“君臣相爱则惠忠;父子相爱则慈孝;兄弟相爱则和调;天下人皆相爱,强不执弱,众不劫寡,富不侮贫。"这样,“凡天下祸纂怨恨,可使毋起者。所谓“不辟亲疏” ,就是墨子认为,爱人、用人不能以“亲亲”为标准。墨子把孝社会化了:孝” 不仅仅限于爱利自己的亲人,还包含爱民利众的意思,即:“亲贫,则从事乎富之; 人民寡,则从事乎众之;众乱,则从事乎治之。"在爱利亲人的问题上,墨子认定只有“先从事乎爱利人之亲",然后,人才能“报我以爱利吾亲也”。也就是“夫爱人者,人亦从而爱之", “恶人者,人亦从而恶之。正是从这种“无言而不仇,无德而不报"的观念出发,墨子希望人们特别是统治者,“视人之国, 若视其国; 视人之家, 若视其家;视人之身,若视其身。处处先为他国、他家、他人着想。可见,墨子这种“爱无差等”,“不辟亲疏"的思想,反映了 小生产者要求平等互爱的善良愿望,它也有反对等级特权和冲击宗教统治的积极意义。蔡元培则在其《中国伦理学史》一书中对墨子无差等的“兼爱”伦理思想给予了肯定,认为墨子的“兼爱"实际上是社会稳定与团结的根本,并且对孟子进行了 批判:“然则爱人之亲,正所以爱已之亲,岂得谓之无父耶?"

蔡元培在肯定墨子爱人如己的伦理原则的积极意义的同时,也给予了 “兼爱"伦理观以高度的评价。

二、“尚义,贵利” 的义利观

“义”与“利” 的关系,是中国思想史上争辩不休的一个大问题。先秦儒家认为义和利是对立的。 孔子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孟子说:“何必言利,亦有仁义而已矣"。他们认为,对利的追求是造成社会混乱,国家动荡的根源。实际上,儒家也并不是根本不言利, 只是要把义放在首位,反对后利而先义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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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问题上,墨家和儒家有所不同。由于墨子把“利”作为实践“兼爱”的行为准则,因此, 在墨子那里, “利”也就是“义” ,“重利” 也就是“贵义” ,二者是统一的。这里有一个对于“利”的不同理解的问题。孔子和孟子所谓的“利”,指的是专“利吾国"、“利吾家"、“利吾身"的狭隘“私利”。虽然他们也提出什么“天下为公”,但这个“天下” 只是封建君主的“家天下"。

墨子所谓的“利” ,则是“爱利万民” 、“天下之利” 的“功利”。维护这样的公利,正是仁义的要求,道德的标准。《墨子・贵义》书中说:万事莫贵于义。凡言凡动,利于天鬼百姓者为之,凡言凡动,害于天鬼百姓者舍之。仁人之所以为事者,必兴天下之利,除去天下之害,以此为事者也。这就是墨家关于仁义与利民相统一的基本观点。墨子认为明王圣人必须“爱民谨忠,利民谨厚”凸羽;作为仁人必须能“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判断是非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很明显,在墨家那里,“天下之利"、“人民之大利”,是最高的伦理准则。墨子认为“义” 就是“利”, “利” 就是“义",主张贵义重利,追求义利合

墨子认识到,人类首先必须求得生存,为了 生存,就不能不追求物质利益。所以,避苦求乐、趋利避害是人的天性,“利,所得而喜也",“害,所得而恶也” 。

利和害、苦和乐都是相对的,人们通过比较权衡,利中取大,害中取小,趋利避害,此种行为上至王公贵族,下至贫民百姓莫不如此。“今天之士君子,皆欲富贵而恶贫贱”。这样墨子从人性的角度,论证了人们追求物质利益的合理性,对人们的求利动机给予了有力地辩护。基于这种认识,墨子力倡志士贤人应致力于“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墨子认为公利,即社会的整体利益是至上的,个人只能作为群体的部件而行动,任何人只有维护并实现了整体利益,个人利益才能得到显现。在他利与自利之间,应该从他利出发到自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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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墨子重视天下之利,把“亏人"、“自利” 视为人们互不相爱的思想根源,但是墨子并不是笼统地反对“自利",墨子反对的是“亏人"而“自利’ ’ ,损人而利己的行为。至于不“亏人"、不“损人"的“自利”,他不仅不反对,而且加以保护。这里的界限就看是不是自食其力。“赖其力者生,不赖其力者不生。"凡是农夫“耕稼树艺",妇人“纺绩织季",百工“制作器具一,以至王公大人“听狱治事”,士君子“治理官府"等等,都被墨子视为“赖其力者”,都该有应得的“自利”。反之,“不与其劳,获其实。川别诸如偷人桃李,抢人马牛,甚至攻伐无罪之国,抢占别人的土地和财产,那就是“亏人”而“自利” ,是不仁不义的行为。这最清楚不过地表明了劳动者的功利观和道德观。墨子承认个人之“自利",还表现在他对于“民利’ ’ 与“自利”关系的理解上。墨子说:“与人谋事,先人得之;与人举事,先人成之。”又说:“利人者,人亦从而利之”;“害人者,人亦从而害之。"墨子这种先人后己,先“利人”然后“人亦从而利之"的思想,一方面表明了 劳动者助人为乐的优秀品质:另一方面也是个体劳动者依赖集体力量以保护“自利” 的思想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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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既重利,又贵义,把义看作达到“利人”、“利天下”的手段。“不义不富,不义不贵, 不义不享,不义不近",为义可以获利,“义可以利人,故日义天下之良宝也” ,“天下莫贵于义” 。抽加墨子既肯定了 “利"是目的,又倡导贵“义” ,维护了道德的尊严,实现了目的与手段的统一。这种追求义利合一的思想, 是建立在把利国利民之利视作义的基础之上的, 因此不像其他学派那样要么重义轻利,要么贵利贱义,而是追求二者的有机统一。它对我们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义利关系是极有借鉴意义的。

三、总结

墨子主张“兼爱"、“贵义尚利”,追求义利合一,在墨子眼中,一切善恶是非,都得用“兼相爱,交相利”这根标尺来衡量;而西方以边沁为代表的功利主义思想是以个人为出发点,但它的归宿却不是个人,而是社会, 从而边沁提出了 基于个体幸福为基础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体现出了重利轻义的义利观,其重利轻义是将“利"放在天平的中心而义置于一端。 我们可以联系现实看出义利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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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中出现的贫富差距悬殊、为富不仁、缺乏商业道德的现象时又发生,又为我们重新审视义利观提出了要求。尽管义与利这两者一个属于精神范畴,一个属于物质范畴,不存在着可比性,但事实证明,二者又是不可割裂的。“利"是社会发展的杠杆,脱离了“利’ ’ 谈“义",“义"是空洞的,没有现实基础的; “义’ ’是社会稳定的砝码,通过调动积极性等发挥心理作用,脱离“义"的“利"是低级的,不能够完全反映人的需要。换句话说,无视利讲义是一种空洞的修心养性,不讲物质欲求和经济利益的义利观会造成社会发展的无动力。 从二者紧密联系可以看出, 应坚持墨子义利合一的道德价值观, 所以一味的追求儒家的重义轻利,或一味追求西方古代的重利轻义,都是对人性的偏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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