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出自于论语吗(言由中不以规矩)(1)

新言

当前,随着《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出台,电动车如何上牌,如何方便充电,非标车如何处理,电动三轮车上路需要什么条件……这些关系到千家万户出行的话题,已经成为广大市民街谈巷议的热点。

其间,有一个声音较为突出——“不方便”。综合起来,其理由大概有如下几种:

一是行驶“不方便”。过去电动车不上牌照,想走就走,想停就停,个别驾驶员更是视交通规则如无物,在各种车道任意往来穿梭。即便不小心引发了交通肇事,猛加电门溜之大吉的成功率也颇高。

如果戴上牌照的“金箍”,确实有些“不方便”。

二是提速“不方便”。一些非法改装的电动车时速高达七八十公里,三五“追风少年”骑上此物在车流中左冲右突、肆意穿行,惊险刺激,自带大片效果。如果加以限速,确实有些“不方便”。

三是充电“不方便”。过去电动车充电方式五花八门,有飞线充的,有进电梯上楼充的,尽管屡屡因此造成火灾事故,但仍然有些人心存侥幸,照样我行我素。如果出台硬性法规加以限制,确实也有些“不方便”。

显然,由《条例》带来的所谓“不方便”,并非真正的不方便,而是一种当“任性”行为受到限制时而产生的心理上的不习惯、不适应。对此,当事人必须学会正视问题,及时把这个弯转过来。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电动车固然方便亲民,但如果缺少规矩制约,为了你“方便”、我“方便”,而任由其野蛮生长,其结果必然是:城市交通环境一片混乱,人人不安全、不方便。

近年来,电动车以其灵活轻便、价格亲民的特点成为大部分市民出行和快递、外卖行业重要的交通工具。然而,在电动车日益普及的同时,相关法律法规却没有及时跟进。长期的原生态“裸奔”,导致电动车超速、闯红灯、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高发且屡禁不止,加之不少车辆在设计时速、整车质量、安全性等方面都存在问题,与电动车有关的交

通事故也不断攀升。资料显示,2019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伤亡人员中,驾驶电动自行车导致的死亡人数达8639人,受伤人数达44677人,伤亡人数接近非机动车伤亡人数的70%。形象地说,平均每小时就有1名电动自行车骑行者死于道路交通事故,有5名电动自行车骑行者因道路交通事故受伤。惨痛的教训告诉我们,切勿图一时之便而忽略潜在的危险。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便。加强电动车综合治理,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城市文明出行和整体形象,是加快建设富强文明美丽的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的应有之义。相信,只要我们坚持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疏堵结合、综合施策,分类施策、精准治理,一定能给“裸奔”的电动车穿上安全的防护服,使之更好地服务群众生活,从而全面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营造安全有序的出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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