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家曾祖,解放前挖砂金辛辛苦苦攒点钱买了一些农田,结果解放后划成地主,所有土地全部充公,就这么完了,不能多说。现在农村为了一点点土地还是会非常认真,中国的农民对土地的感情可以用一句话去形容:为了土地可以拼命。既然土地这么重要,那今天就给大家整理一下我们隆回县解放前的土地制度。

湖南隆回历史简介(湖南隆回解放前土地制度研究)(1)

新中国成立前,隆回县土地占有状况极不合理:占农村人口9.2%的地主、富农,占有土地总面积的40%左右,而占农村人口62.6%的贫农、雇农,仅占土地面积的17%,占全县耕地15%的公田(包括学田、会田、庙田)也掌握在官僚、地主、豪绅之手。

湖南隆回历史简介(湖南隆回解放前土地制度研究)(2)

占有大量土地等生产资料的地主、富农,对农民实行残酷的经济剥削,主要有下面几种:

1、 租佃剥削

隆回租佃制度,从清朝到民国变化不大,农民向地主、富农租佃土地,必须要先订租约,写明租率、租期、交付租谷质量等。地租一般占年收获量的50%,高的达到70%。地主、富农还采用大斗进、小斗出,造假字据,改写租约等毒辣手段进行残酷剥削。害得农民倾家荡产,家破人亡。

2、 借贷剥削

贫困农民因缺生产资金、耕牛、农具,或遇婚丧喜庆无钱办理,则向地主、富农借贷,受其高利盘剥。据民国27年(1938年)湖南省建设厅《湖南粮食生产调查》所载:“宝庆(隆回属于宝庆)贷款率最高年利率36%,一般为30%,抵者为20%。民国28年(1939年)物价飞涨,以现金借贷的,月利大为”大加一“:即借钱1元,满一月还一元一角,以后按月递增。有的还规定借钱还谷,农民无力偿还,被迫将土地、房屋抵债。

3、 雇工剥削

丧失生产资料的贫农、雇农,为了生计,常以廉价的劳动力受雇于地主、富农。雇工有长工、月工、短工多种。长工期限多为一年,也有数年乃至终身的。长工一年的工钱多为12石谷左右。他们终年劳累,吃的是粗米淡菜,住的是侧房牛棚,经地主多方克扣,实际所剩无几。不少长工生不能安家,死无葬身之地。

封建的土地制度及其残酷的经济剥削,激起农民的强烈反抗。民国15年至16年(1926年至1927年),隆回县内爆发轰轰烈烈的农民运动,开展打土豪、减租退押、废除苛捐杂税、没收土豪浮财等斗争,一度打击了封建经济制度的社会基础。1949年10月,隆回解放以后,全县人民在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一面肃清国民党残余武装,安定社会秩序,一面发动群众恢复生产,医治战争创伤,争取国民经济好转。1950年4月起,组织全县农民开展减租减息,反霸斗争,进一步动摇封建经济制度。

湖南隆回历史简介(湖南隆回解放前土地制度研究)(3)

1950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湖南实施办法》颁布以后,中共隆回县委和县人民政府,抽调干部157人,在紫阳、荫山2乡进行土地改革试点,历时1个月左右。1950年12月5日至1951年2月8日,组织干部335人,进行第一期土改,完成29个乡的土地改革任务;1951年2月9日至3月25日,组织干部533人,进行第二期土改,完成17个乡的土地改革任务;1951年7月6日至10月,组织干部340人,贫农代表110人进行第三批土改完成48个乡的土地改革任务。

土改中,共没收、征收地主、富农、官僚多占土地40.44万亩(其中没收31.30万亩、征收91398亩),没收房屋6350间、耕牛6678头、粮食9573.15吨、农具30.43万件,分给少地、无地农民,使全县94533户农民分得了土地、房屋、耕牛、农具和粮食。土改结束以后,又进行了复查,纠正错划阶级成分3523户。同时,整顿乡村政权,颁发农民土地管理证书,使广大农民获得了土地所有权,彻底摧毁了封建土地制度,实现了耕者有其田,解放了生产力。1952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达到9359万元,比1949年增长26.12%,其中,农业总产值达到91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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