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国家党员干部和公务员不可以搞副业进行营利性活动。《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列出了“经商办企业”等6种具体违纪情形。《公务员法》也有类似的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

公务员法营利性商业活动(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1)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下三点是坚决不能触碰的:

1、公务人员不得兼职领薪酬。不得在下属事业单位或者企业兼职并领取报酬,如果确实需要,公务人员需要在下属事业或者企业兼职的,必须经有关部门按照程序严格审核,而且只能领一份工作,享受一份待遇,不能重复领取。

2、公务人员不得从事个体经营,不得办小作坊、小商铺,成为工商个体户,或者私营小商贩,也不能开淘宝等。

3、公务人员不得合伙办企业,不得入股开公司。同样,也不能人事生产经营,不能承包、承租等。

公务员法营利性商业活动(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2)

有人可能会问,那如果党政机关干部或公务员家庭十分困难,光靠工资无法养家,能否通过开网店,自己用自己的本钱做小买卖来挣钱?如果不可以,是否可以通过摆地摊、开顺风车、打零工等其他方式获利?有关专业人士表示,党的纪律并非铁面无情,《党纪处分条例》也会根据违纪情节轻重来作出不同程度的处理,其出发点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如果党员从事营利性活动是由于家庭生活有实际困难,组织上首先应该根据《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二十八条,“对于确有实际困难的党员,其所在基层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可以给予适当帮助并鼓励党员之间开展互助,为党员正常行使权利创造条件”;其次,如果其营利行为的确违反《党纪处分条例》但情节并不严重者,应以批评教育、咬耳扯袖为主,不会一下子就给予很重的处分。

公务员法营利性商业活动(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3)

其实,公务员实在家庭困难,想干点啥补贴家用,可有以下选择:

1、自己搞创作。如果自己的文字功底较好,可以通过写文章赚稿酬补贴家用。

2、个人能力强,善于动手的,有能力搞个发明创造,申请个专利、特许权经营等取得的收入,也是合理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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