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恶不赦”,常用来形容恶贯满盈、罪无可恕之人。在现代汉语中,成语“十恶不赦”中的“十恶”并非实指,而是泛指重大的罪行。在我国古代的刑罚律令中,“十恶不赦”中的“十恶”却是实有所指的。十恶,是指十种不可赦免的重大罪行,即:谋反、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以上恶行,皆是罪恶极大,不可饶恕。

是金庸作品《天龙八部》中就有“四大恶人”的描述:“恶贯满盈”段延庆,“无恶不做”叶二娘,“凶神恶煞”南海鳄神,“穷凶极恶”云中鹤。 “四大恶人”人如其名,个个行事凶恶,令人生畏,却又个性各异,四人都被“西夏一品堂”所招揽。

现时代的十恶不赦是哪十恶(恶贯满盈无恶不作)(1)

“十恶”,最初佛教中的一个用语,指十种当招致地狱、饿鬼和畜生这“三恶道”苦报的恶业,故又称“十恶业道”。至于“十恶”的具体内容,《 佛说未曾有经》中有云:起罪之由,为身、口、意。身业不善:杀、盗、邪淫;口业不善:妄言、两舌、恶口、绮语;意业不善;嫉妒、嗔恚、憍慢邪见。是为十恶,受恶罪报,今当一心忏悔。若行“十恶”,其程度是相当严重的,据说要受大苦报。

与“十恶”之说相对应,佛教中亦有“十善”之说。十恶十善之说见于佛教大、小乘中的诸多经典,如东晋僧伽提婆译的《增一阿含经》卷四四中就有“由此十恶之报,致此殃。是故比丘,当离十恶”这样的经文。

现时代的十恶不赦是哪十恶(恶贯满盈无恶不作)(2)

“十恶十善”之说早在隋朝以前就已在民间广泛流传,如南朝梁武帝《断酒肉文》中即曰:“行十恶者,受于恶报;行十善者,受于善报。”在我国古代的封建刑法制度中亦有“十恶”之名,这是在西汉的“大逆不道不敬”罪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北齐河清三年,尚书令、赵郡王等奏上《齐律》十二篇有云:“列重罪十条:一曰反逆,二曰大逆,三曰叛,四曰降,五曰恶逆,六曰不道,七曰不敬,八曰不孝,九曰不义,十曰内乱。其犯此十者,不在八议论赎之限。”

现时代的十恶不赦是哪十恶(恶贯满盈无恶不作)(3)

到了隋开皇初年,随着佛教的兴盛,封建统治者遂将佛教之中的“十恶”之名引入律法,以之代替了《齐律》中的“重罪十条”,“十恶”之罪名遂正式出现,如《隋书 · 刑法志》第二十五卷中即载:“开皇元年……更定新律为《开皇律》……又置十恶之条,多采后齐之制,而颇有损益。一曰谋反,二曰谋大逆,三曰谋叛,四曰恶逆,五曰不道,六曰大不敬,七曰不孝,八曰不睦,九曰不义,十曰内乱。犯十恶及故杀人狱成者,虽会赦犹除名。”

“十恶”之罪的具体内容,《唐律疏议》中有详细的规定。“重罪十条”把以上十条罪行称为“十恶”,并且规定绝不赦免,到了隋唐,经过隋代《开皇律》与唐代《唐律疏议》对之的进一步的修订,就正式形成了“十恶不赦”的罪名说法。其主要内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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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谋反:指企图推翻朝政。这历来都被视为十恶之首。

二、谋大逆:指毁坏皇室的宗庙、陵墓和宫殿。

三、谋叛:指背叛朝廷。

四、恶逆:指殴打和谋杀祖父母、父母、伯叔等尊长。

五、不道:指杀一家非死罪三人及肢解人。

六、大不敬:指冒犯帝室尊严。通常为偷盗皇帝祭祀的器具和皇帝的日常用品,伪造御用药品以及误犯食禁。

七、不孝:指不孝祖父母、父母,或在守孝期间结婚、作乐等。

八、不睦:即谋杀某些亲属,或女子殴打、控告丈夫等。

九、不义:指官吏之间互相杀害,士卒杀长官,学生杀老师,女子闻丈夫死而不举哀或立即改嫁等。

十、内乱:亲属之间通奸或强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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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十恶”之罪直接危害了封建专制制度的核心——君权、父权、神权和夫权,所以自隋代在《开皇律》中首次确立“十恶”之罪以后,历代封建法典皆将之作为不赦之重罪,因此,民间遂有“十恶不赦”之说。

“十”在语境中表示最多、全了、满了。“十恶不赦”,那就是恶贯满盈了。“十恶不赦”,常用来形容罪大恶极、不可宽恕的人,古人往往给敌人列上十大罪名,以便出师有名。

现时代的十恶不赦是哪十恶(恶贯满盈无恶不作)(6)

历史上,文学作品中第一次出现“十恶不赦”这个词,是在元曲大家关汉卿《窦娥冤》第四折里:“这药死公公的罪名,犯在十恶不赦。”“十恶”真有律法规定的十条大罪,始见于一千三百年前的北齐法律。隋、唐把这十条大罪的内容略加增删,正式定名为“十恶”写在法典的最前面,以示严重。

以后经历宋、元、明、清各代,都规定犯了“十恶”罪不能赦免。“十恶不赦”是封建时代的产物,其内容一部分在如今是不能接受的。但由于“十恶”成为“不赦”之罪,影响深广,人们一接触到罪恶大、不可宽恕的事情,很自然地就称为“十恶不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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