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出台之前,我们经常将中介合同称之为居间合同。民法典出台之后,法律统一定义为中介合同。甲、乙双方各有所长,需要相互团结,开拓各自的市场,合力共赢。中介合同属于委托合同中的一种,因其适用领域的普遍性,之前的合同法及最新的民法典给其留出了专门一章的位置作出法律规定,足见中介合同在日常商事活动中的重要性。


中 介 合 同

甲方(委托方)***公司

乙方(中介方)***

为了甲方拓展**市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双方充分协商,依据平等自愿的法律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及费用支付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提供中介服务, 于 年 月 日之前促成甲方与***直接签订《***合同》。甲方支付乙方中介费用***元,于本合同签订之后***日内支付完毕,相应的税费由乙方自行负担。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为:户名:***,账号: ,开户行 。

2、“中介服务成功”是指乙方完成上述所列委托事项。若甲方与***未直接签订《***合同》,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提供的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3、本合同有严格的时间和结果限制,如 年 月 日之前,不管基于何种原因,甲方与***未直接签订《***合同》,则乙方的中介服务即未完成,乙方应在 年 月 日退还甲方中介费用。如乙方逾期未退还,应按照签订本合同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需求、实际情况及合作意向的信息,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进行实地考察。

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上述信息真实可靠,如实向甲方报告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如乙方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甲方利益,乙方应退还甲方中介费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甲、乙双方的联系方式

甲方:***公司

住所地:***

联系人:***

***

乙方:***

住所地:***

***

双方一致同意,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有通知事项均应按照本条约定地址进行送达。本条所记载的通讯地址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如未通知,原地址送达视为有效。同时,本条所载地址适用于司法送达及双方所有书面文件的送达。

四、保密事项

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协议所涉及的商业秘密。

五、合同终止

中介服务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终止。

六、争议解决方式

如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即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管辖本案纠纷。如本案纠纷通过诉讼方式解决,违约方应向起诉方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律师费、保全担保费用等一切诉讼成本。

七、其他事项

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签字或者盖章、捺印后生效。

甲方盖章:***公司

甲方代理人签字 :

电话:***

乙方签字捺印:

乙方身份证号:***

电话:***

合同签约时间:2022年4月 日

附: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详细的法律规定见《民法典》第二十六章: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九百六十五条  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作者注:此处法律规定为了保护中介,避免跳单给中介造成的损失)

第九百六十六条  本章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

与中介签订的合同是什么合同(一份中介合同及法律规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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