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 (2021—2035年)》(下简称《规划》)。到2035年,广东将基本实现新型城镇化,全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82%,城镇常住人口1.1亿人。

广东锚定2035年基本实现新型城镇化目标。到2025 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7%,城镇常住人口10150万人,城乡居人民均可支配收入比控制在2.3左右。

广东贫困户保障房(外来工将纳入城镇住房保障)(1)

将全面放开放宽落户限制

《规划》显示,广东将全面放开放宽落户限制。调整完善广州、 深圳两个超大城市的落户政策,建立健全积分落户年度指标逐年增长机制,及时调整对社会有特殊贡献的护理人员、环卫工人、 技术工人等普通群体的落户指标;精简落户积分项目,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鼓励取消年度落户名额限制,鼓励中心城区与郊区新区采取差别化落户政策。全面放宽特大城市和I型大城市落户限制,将落户条件中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求由不超过5年进一步放宽到3年以下。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II型大城市和中小城市的落户限制,确保外来常住人口落户标准一视同仁。

在除广州、深圳外的珠三角城市率先探索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支持粤东粤西粤北城市特别是人口机械增长率为负的地市探索符合条件的返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原籍地或就业、创业地落户,有序引导本地乡村居民就地就近进城落户。到2035年,全面取消除个别超大城市中心城区外的城市落户限制,基本实现人口自由落户。

广东贫困户保障房(外来工将纳入城镇住房保障)(2)

外来工将纳入城镇住房保障

《规划》显示,广东将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将外来务工人员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扩大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对外来务工人员覆盖范围。引导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等人口净流入量多、需求量大的城市,逐步将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将居住年限和社保缴纳年限作为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住房租赁补贴的主要条件,确保外来务工人员与本地户籍居民在申请条件和审核流程等方面一视同仁,优先保障举家迁徙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需求。结合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和新城新区开发,建设交通便捷、配套完善的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提升城乡结合部的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居住区配套设施水平,改善企业集体宿舍等居住条件。允许外来务工人员在经常居住地缴纳和领取住房公积金。

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规划》显示,广东有序推进城市更新,针对老城区功能偏离需求、利用效率低下、环境品质不高的存量片区,采用全面改造、 微改造、混合改造的方式,推进以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城中村等 “三区一村” 改造为主要内容的城市更新行动,复兴老旧空间、提高功能品质、 释放发展活力。

支持符合条件的城中村纳入国家和省棚户区改造计划,享受棚户区改造政策。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因地制宜按照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确定改造内容,重点改造市政配套基础设施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鼓励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

按照完整居住社区标准,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完善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等。鼓励老旧厂区进行空间功能置换,推动一批“ 工业锈带”改造为“生活秀带” 、双创空间、新型产业空间或文化旅游场地。继续推进有条件老旧街区打造街区经济,优化规划布局、完善配套设施、打造特色街景,建设品质高端化、业态多元化的商业步行街、文化街、古城古街,发展成为新兴文旅商业消费集聚区。

重点推进珠三角地区城市开展城中村、城郊村改造,鼓励成片连片改造方式,按照城市标准对城中村进行整体重建或整治修缮,探索在政府引导下工商资本和农民集体合作共赢模式。

推动广州、深圳、佛山、东莞增加住房供应

《规划》显示,广东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新型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坚持因城施策、 “一城一策”,稳定地价、房价和预期,稳妥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动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等超大特大城市多渠道增加住房供应,缓解住房供需矛盾。

加快住房租赁法规建设,加强租赁市场监管,保障承租人和出租人合法权益。以人口流入多、房价高的城市为重点,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探索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空闲土地建设租赁住房,支持将非住宅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加大公租房建设规模,鼓励和引导各地在城市更新中配建公租房,继续做好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市民的保障工作。支持推进广州、深圳、佛山、肇庆全国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抓好保障性租赁住房广州、深圳全国试点和珠海、佛山、东莞省级试点工作,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大力支持广州、深圳等人口流入集中、住房供需矛盾突出的城市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稳步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改革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健全缴存、使用、管理和运行机制。

广州多个区片被点名重点建设

《规划》显示,广东推动中心城市打造全省发展核心引擎,充分发挥广州、深圳国家级中心城市的核心引领带动作用,积极培育珠海、汕头、湛江省域副中心城市和佛山、东莞省级经济中心城市, 集聚整合高端资源要素,全面提升国际化、 现代化 水平,引领全省高质量发展。

其中,提升广州国家中心城市和综合性门户城市发展能级,支持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和 “四个出新出彩” ,加快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商贸中心、综合交通枢纽、科技教育文化医疗中心,打造全球营商环境新标杆。发挥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重要引擎作用,打造以广州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南沙科学城、中新广州知识城、广州科学城为主阵地的科技创新轴,建设数字经济创新引领型城市。

优化城市生态网络、交通网络和生产生活网络,提升中心城区综合城市功能,高质量推进老城更新改造,高标准建设南沙副中心和空港经济区、中新广州知识城等郊区新城,促进中心城区、郊区新城之间互联互通和功能互补。有序疏解中心城区专业批发市场等非核心功能,推动物流园区改造升级为公共配送中心,促进过度集中的优质教育医疗等资源向郊区新城和周边城市迁移,以“绣花功夫” 治大城市病。

南都记者邱永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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