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常见问题讲解(你必须要知道的劳动法常识30条)(1)

不管你是初入职场的小白,还是混迹职场多年的老员工,多多少少都会遇到些工作上的麻烦事?而这些麻烦事,原本都可以避免,但你得先知道这些知识。

1、公司自用工之日起即需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并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最高11个月的双倍工资,自公司实际用工之日起第二个月开始计算。

2、公司招用员工,不得扣押员工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员工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员工收取财物。否则即违反了法律规定,可以进行投诉举报。

3、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在用工时签订的,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即要支付双倍工资(见第一条)。

4、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公司与员工约定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违反即违法。

5、公司只能与员工约定一次试用期,否则也违法。

6、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7、员工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公司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8、公司不得无故拖欠员工工资,拖欠的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9、公司未替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可以随时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10、试用期也需要交社保劳动法规定,公司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就应该在员工入职后的30天内为其购买社保。

11、公司承诺给你现金补贴,而不给缴社保和公积金的,一旦员工辞职后反悔,依旧可以追回经济补偿。

劳动法常见问题讲解(你必须要知道的劳动法常识30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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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入职1天离职,也要发工资;入职一天工伤,也能被认定为工伤。

13、员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即可解除劳动合同,无论公司是否批准。

14、员工在患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性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五年,距离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健康检查,或者医学观察期的,公司都不得解除劳动关系。

15、与公司签订保密限制及竞业限制的,员工应做到保密及在离职后不从事同类工作,但可以与公司约定按月给予经济补偿。竞业限制限于公司的高管、高级技术人员以及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

16、公司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员工经济补偿,员工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公司按照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17、国家规定的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公司延长工作时间的,需安排调休或者支付员工加班报酬。按照工作日1.5倍,休息日2倍,法定节假日3倍的标准支付。

18、公司应当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19、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有: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共计11天。这一天加班的都是三倍工资。

20、员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这是法定年假的天数。 公司不给的,可以折算工资支付。

21、公司拖欠员工工资超3个月或5000元以上的,或者拒不支付10名以上员工工资的,数额累计在3万元至20万元以上,构成犯罪,最高判7年!

22、公司以不符合工作岗位或者不胜任工作为由要求你离职,千万别被忽悠,除非公司已经将规章制度进行公示且对你进行了培训,并拿出不胜任的证据,否则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常见问题讲解(你必须要知道的劳动法常识30条)(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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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同上,公司对员工进行罚款、扣钱、以迟到或者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进行的处罚都是违法的,除非公司已经将处罚的规章制度进行公示且对你进行了培训,且能够证明你违反规章制度,否则是可以要回被处罚的钱款的。

24、公司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25、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支付员工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员工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员工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的。

26、劳动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按照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照半个月标准计算。

27、经济赔偿金是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需支付的赔偿,按照双倍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主张。

28、员工非因本人原因从原公司被安排到新公司工作,原公司未支付经济补偿,员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公司向员工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员工请求把在原公司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公司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属于“员工非因本人原因从原公司被安排到新公司工作”:(一)员工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公司变更为新公司;(二)公司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员工进行工作调动;(三)因公司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员工工作调动;(四)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与员工轮流订立劳动合同;(五)其他合理情形。

29、发生劳动争议后,解决的办法有协商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并不是只能仲裁,但仲裁是必经程序,经过仲裁后方能诉讼。

30、发生争议后,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申请仲裁不受一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后,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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