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某一直有豪车梦,由于囊中羞涩,他花了10万元,购买了一辆原价40万车况好的奔驰实现梦想,然而过于便宜也有风险,这辆车是办理过抵押登记的,根本无法过户给他,直到最近抵押人因借贷纠纷成了被执行人,金某也只能眼看“自己”的爱车被贴上封条,架上拖车被扣押。

奔驰车被抵押(花10万元购买原价40万的抵押奔驰车)(1)

申请人偶然发现被执行人财产

近期,南京玄武法院执行干警姚志龙、杨国胜等人在异地执行扣押车辆的过程中,就遇到了这样一个案件。严某诉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周某归还严某借款本金20万余元及相应利息,严某对周某名下用于抵押的奔驰车拍卖、变卖所得款项优先受偿。因周某在判决生效后未履行还款义务,严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查封了被执行人周某名下上述抵押车辆,但通过多方查找,均未查找到被执行人周某及其名下上述奔驰车的下落,且被执行人周某负债较多,除了上述奔驰车外,也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执行一时陷入僵局。

直到最近一个夜晚,本案承办人的电话突然响起,来电话的正是申请执行人严某,打电话时,他正在500多公里外的乐清市。严某激动地说,他在乐清街头无意中发现了周某名下上述奔驰车的下落,并将车辆位置发送给了承办人,焦急地询问承办人能否前往乐清扣车。得到承办人的肯定答复后,严某长舒了一口气,连说谢谢。但因路途较远,承办人告诉严某可以悄悄地跟着案涉车辆,等待执行人员到场扣押车辆,如有需要还可以先行拨打110要求当地公安先行控制。

奔驰车被抵押(花10万元购买原价40万的抵押奔驰车)(2)

抵押奔驰有了“新主人”

第二天下午三点左右,执行干警姚志龙、杨国胜、朱博、孙国晶一行四人,如约出现在乐清市,并根据报警人严某的线索,在乐清市找到了停放在某小区内的奔驰车。执行干警到场后先是对该车辆安装了轮胎锁,防止车辆使用人抗拒执行转移车辆,后拨通了车辆上留有的挪车电话,接电话的并非被执行人周某,而是案外人金某。

金某称,这台车是几个月前在朋友处购买的,买车的时候就知道车辆是抵押车无法办理过户手续,但图车便宜,花了10万元购买下来。执行干警向金某说明来意后,金某主动将车内个人物品进行了清理,并交出了车辆钥匙。不料,当执行干警将该车开出小区,准备装车托运时,金某又冲了出来阻止执行干警扣押车辆,说什么也不同意法院拖车。经过执行干警的释法说理,其仍然不愿配合,执行干警只好拨打了110,在当地公安的协助下完成了对车辆的扣押。

购买抵押车小心“钱车两空”

法官认为,近年来,抵押车受到了很多消费者的青睐,主要是因为抵押车价格较低,且通常车况较好。所谓抵押车就是为个人、金融公司等设定了抵押担保的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的规定,除另有约定外,抵押期间,抵押人是可以转让抵押财产的,但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如果车辆抵押权在车辆管理部门进行了抵押登记,在抵押权清偿完毕之前,抵押车辆是无法办理登记过户手续的。债务人一旦逾期还款,抵押车极易被法院查封、拍卖,抵押车买车人已经支付的购车款也往往难以追回,导致买车人钱车两空。由此,在购买二手车时,一定要详细了解车辆的登记状况,比如有无办理抵押登记、是否被法院查封等,选择正规途径购买车辆,签订书面购车合同,签订合同后及时办理过户登记,尽量避免购买抵押车,不要因为贪小便宜吃大亏。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任国勇 通讯员 杨国胜

校对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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