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多选题) 下列哪些行为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现在小编就来说说关于公基法律必考知识点?下面内容希望能帮助到你,我们来一起看看吧!

公基法律必考知识点(公基常识真题每日一练)

公基法律必考知识点

1 、 (多选题) 下列哪些行为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A.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

B.醉酒的人

C.完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D.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正确答案:AB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知识。第二步,A项:根据《刑法》第十九条,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因此,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A项正确,当选。B、D项: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完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C项错误,不当选。醉酒的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B、D项正确,当选。因此,选择选ABD项。

2 、 (单选题)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

A.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

B.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C.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

D.非因公负伤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正确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劳动合同的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A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符合上述第(五)项,故A排除。 B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符合上述第(三)项,故B排除。 C项,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符合上述第(四)项,故C排除。 D项,非因公负伤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不符合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故D当选。 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项。

3 、 (单选题) 李某偷了邻居家的相机,因害怕被发现,3天后又悄悄放回了邻居家,李某的行为属于:

A.犯罪未遂

B.犯罪中止

C.犯罪既遂

D.一般违法

正确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知识。第二步,犯罪既遂需要满足三个条件:①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②行为人必须已经着手实行犯罪;③行为人的行为齐备了某种犯罪的基本构成的全部要件。根据题干可知李某已经偷了邻居家的相机,而且已经带着相机离开了,李某符合上述犯罪既遂的三要件,且偷窃属于结果犯,李某已经把相机偷走了,无论还与不还都构成犯罪既遂。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

A项: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A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B项: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B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D项:“一般违法”指违反刑法以外的其他法律的行为,依社会危害性程度不同违法行为可分为严重违法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与刑事违法(犯罪)不同,一般违法社会危害性较小、情节较轻,还未达到犯罪的程度。一般违法又可分为民事违法和行政违法。D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

4 、 (多选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有:

A.罢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B.修改宪法

C.提出质询案

D.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置的权力

正确答案:AB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国家机构。第二步,A项:根据《宪法》第六十三条第(五)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可见,罢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A项正确。B项:根据《宪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修改宪法。可见修改宪法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B项正确。D项:根据《宪法》第六十二条第(十三)项,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可见,全国人大有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置的权力。D项正确。因此,选择ABD选项。

拓展

C项:根据《宪法》第七十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可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权在会议期间提出质询案,提出质询案并非是全国人大的职权。C项错误。

5 、 (单选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燃煤防治有关规定,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下列行为,正确的是:

A.新建天然气锅炉

B.拆除所有天然气燃煤供热锅炉

C.扩建采用脱硫煤的锅炉

D.改建未能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

正确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大气污染防治法知识。第二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城市建设应当统筹规划,在燃煤供热地区,推进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已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拆除。法条中并没有禁止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新建天然气锅炉。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

B项:“拆除所有天然气燃煤供热锅炉”说法错误,拆除的是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供暖锅炉。B项错误。C项: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故不能扩建脱硫煤的锅炉。C项错误。D项:已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拆除。D项错误。

6 、 (多选题) 为了维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正当防卫必须符合的条件有:

A.有不法侵害行为

B.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C.针对不法侵害人实施

D.不超过必要的限度

正确答案:ABC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知识。第二步,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包括:起因条件:现实的不法侵害②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③主观条件:具有防卫的意图。保护非法利益、防卫挑拨、相互斗殴等不具有防卫意识。④对象条件: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⑤限度条件: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防卫行为和侵害行为必须基本相适应。因此,选择ABCD选项。

7 、 (对错题)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私有财产权”的含义既是任何人不得剥夺公民的私有财产。(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二步,根据《宪法》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由此可知,“私有财产权”是指法律保护的是“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而不包括非法财产,公民违法、犯罪所得的财产或用于犯罪的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将会予以没收或执行。因此,本题错误。

8 、 (单选题)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国家所有的是:

A.矿藏、水流、海域

B.农民宅基地

C.野生动植物资源

D.无线电频谱资源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物权法知识并选错误项。第二步,根据《宪法》第九条,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根据《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农村宅基地归集体所有。B项错误。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A项:根据《物权法》第四十六条,矿藏、水流、海域的国家所有权。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A项正确。C项:根据《物权法》第四十九条,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国家所有权。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C项正确。D项:根据《物权法》第五十条,无线电频谱资源的国家所有权。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D项正确。

9 、 (多选题) 我国国务院各部部长的产生方式是:

A.根据总理提名,由全国人大决定

B.根据国家主席提名,由全国人大决定

C.根据总理提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

D.根据国家主席提名,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决定

正确答案:A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国家机构。第二步,A项:根据《宪法》第六十二条第(五)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可见,国务院各部部长可以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由全国人大决定。A项正确。C项:根据《宪法》第六十七条第(九)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可见,国务院部长在全国人大会议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C项正确。因此,选择AC选项。

拓展

B项:根据《宪法》第六十二条第(五)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可见,国务院总理是根据国家主席提名,由全国人大决定。并非是国务院部长的人选。B项错误。D项:根据《宪法》第六十七条第(九)项,可见国务院各部部长并非由根据国家主席提名。D项错误。

10 、 (单选题) 下列关于民主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民主首先和主要是指国家制度

B.民主就是承认人人在政治上的一律平等

C.民主既是目的也是手段

D.民主是国体和政体的统一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宪法基本理论并选错误项。第二步,民主是在一定的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民主具有阶级性,其反映了国家性质(即国体),这样的民主必然包含对被统治阶级的专政,无法实现人人在政治上的平等性。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A项:国家制度就是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确立有关国家本质(即国体)和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即政体)方面的制度。列宁指出:“民主就是承认少数服从多数的国家,即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一部分居民对另一部分居民有系统地使用暴力的组织。民主是一种国家形式,一种国家形态。”这就明确地告诉我们,民主是一种国家制度,是享有民主权利的统治阶级以阶级整体的名义对被统治阶级实行有组织有系统的暴力统治的一种国家制度。A项正确。C项:《共产党宣言》指出,“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恩格斯认为:“无产阶级革命将建立民主的国家制度,从而直接或间接地建立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故民主是目的。民主即是民主政权,但建立民主的国家制度只是无产阶级革命的“第一步”。在夺取政权以后,“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故民主是手段。C项正确。D项:民主是一种国家制度具有两方面含义:①民主具有阶级性,其反映了国家性质,即国体;②民主作为一种管理国家的国家制度,涉及统治阶级采用何种形式管理国家,即政体。故民主是国体和政体的统一。D项正确。

11 、 (单选题) 监督权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是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下列不属于监督权的是:

A.批评、建议权

B.控告、检举权

C.申诉权

D.国家赔偿权

正确答案: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知识并选错误项。第二步,根据《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监督权;取得赔偿权;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①政治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②监督权包括: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申诉权。③人身自由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权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④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包括: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受教育权,获得物质帮助权,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故国家赔偿权是一类单独的权利,不属于监督权。D项错误,但与题意相符,当选。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

A项、B项、C项:监督权包括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申诉权。根据《宪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A项、B项、C项正确,但与题意不符,不当选。

12 、 (单选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下列不符合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的因素是:

A.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B.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C.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D.劳动者本人所创造的劳动生产率及业务能力

正确答案: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劳动法知识并选错误项。第二步,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九条,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A项说法正确,此题为选非题,因此不当选)(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B项说法正确,此题为选非题,因此不当选)(三)社会劳动生产率;(四)就业状况;(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C项说法正确,此题为选非题,因此不当选)由此可知劳动者本人所创造的劳动生产率及业务能力不属于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的因素。D项符合题意,因此当选。因此,选择D选项。

13 、 (单选题) 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我国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体制是:

A.平行领导体制

B.审查合署体制

C.双重领导体制

D.垂直领导体制

正确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国家机构知识。第二步,双重领导制又称“双重从属制”,即一个部门由两个上级来领导。从机关管理方面讲,双重领导关系是指地方国家机关受同级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同类型机关同时领导,一般的地方国家机关都含有双重领导。表现为在行政关系上归地方政府领导,在业务上归上级同类部门的领导。根据《宪法》第一百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根据《宪法》第一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可见,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既受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的领导,又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是双重领导体制。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

A项:平行领导,就是在平等、非借助权力的状态下,用愿景和价值观、个人的情商和性格魅力、良好的沟通协调等方式,推动团队向前发展并有效完成既定目标的领导能力。但是,没有平行领导这种体制。A项错误。B项:合署办公,是中国党政机构一种编制组织形式。两个具有不同编制、职责的党政机构由于工作对象、工作性质相近或其它原因而在同一地点办公,两个机构的人员、资源可在上级统一指挥调度下视工作需要而灵活运用。合署办公机构现系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机构组成的联合机构。“合署”不是合并。合署单位可分别配备行政领导班子(也可兼职),分别刻制印章和挂牌子。检察院是完全独立的,不与任何其他的机构合署办公。B项错误。D项:垂直领导,就是下级工作部门直接由上级同类型工作部门的指挥和领导。譬如说,我国的海关,由海关总署直接领导,不受地方行政部门影响。由宪法规定可知,我国人民检察院不是垂直领导体制。D项错误。

14 、 (单选题) 盗窃路面井盖的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中的:

A.妨害公共安全

B.扰乱公共秩序

C.侵犯财产权利

D.妨害社会管理

正确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治安管理处罚法知识。第二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三)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题干中盗窃路面井盖属于第三款规定,构成了妨碍公共安全。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

B项:扰乱公共秩序一般有以下几个情形:(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本题中盗窃井盖不符合扰乱秩序的定义,B项错误。C项:《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的侵犯财产权利指的是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本题中盗窃井盖不属于侵犯财产权利,C项错误。D项:妨碍社会管理的行为一般有以下几点:(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盗窃井盖不属于妨碍社会管理的行为,D项错误。

15 、 (单选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总部在郑州,在北京、上海、南京设有三个办事处,则此公司的住所为:

A.上海

B.南京

C.北京

D.郑州

正确答案: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民事主体知识。第二步,根据《民法总则》第六十三条,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由题干可知,虽然该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上海、南京设有三个办事处,但总部在郑州,即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在郑州。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

A、B、C项:根据《民法总则》第六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条,北京、上海、南京是办事机构所在地,但不是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作为此公司的住所。A、B、C项错误。

16 、 (多选题)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下列选项中可以体现宪法根本法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的有:

A.一切国家机关、政党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B.宪法就我国的国体和政体作出规定

C.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D.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享有超越宪法的特权

正确答案:ABC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宪法基本理论知识。第二步,A项、C项、D项:根据《宪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A项、C项、D项正确。B项:根据《宪法》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的政体。根据《宪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由此可见,宪法就我国的国体和政体作出了规定。B项正确。因此,选择ABCD选项。

拓展

宪法的特征:1.宪法是国家根本法。(1)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任务、根本制度等根本性问题。(2)宪法具有最高效力:①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②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3)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他法律严格。2.宪法是公民权利保障书。3.宪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

17 、 (多选题) 下列关于服务期的表达,正确的是:

A.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B.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C.违约金的数额可以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

D.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可以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正确答案:A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劳动合同法》。第二步,A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A项正确,当选。B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B项正确,当选。因此,选择AB选项。

拓展

C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C项错误,不当选。D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D项错误,不当选。

18 、 (单选题) 甲在生产作业期间,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供电线路断路,引起火灾,烧毁厂房,至三名工人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千万元。甲的行为构成:

A.失火罪

B.过失致人死亡罪

C.重大责任事故罪

D.失火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

正确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本题甲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供电线路断路,导致重大伤亡事故及财产损失,属于生产中违规操作造成了严重后果,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

失火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失火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分这两种犯罪的主观罪过形式都是过失;从现象上看,都可能引发火灾,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但两者有明显区别:(1)犯罪主体不同。失火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2)客观方面不同。重大责任事故罪必须是发生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严重事故;而失火罪一般是由于在日常生活中用火不慎而引起火灾。因此,对过失引起火灾的,应全面分析其犯罪构成要件各个方面的特点,根据行为人所触犯相应刑法条文定罪量刑。A项: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失火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失火罪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而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按中国刑法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失火一般发生在日常生活中,如吸烟引起火灾,取暖做饭用火不慎引起火灾。如果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或擅离职守;或者在生产中违章作业或强令他人违章作业而引起火灾,则分别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重大责任事故罪。A项错误。B项: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甲在主观上只是违反操作规程。B项错误。D项:根据上述AB两项的叙述。D项错误。

19 、 (多选题) 不得担当保证人的有:

A.国家机关

B.企业法人

C.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

D.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

正确答案:AC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担保法知识并选错误项。第二步,A项:根据《担保法》第八条,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A项符合题意。C项:根据《担保法》第十条,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C项符合题意。D项:根据《担保法》第九条,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D项符合题意。因此,选择ACD选项。

拓展

B项:企业法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独立地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社会经济组织。随着我国以公司制为主的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今后我国企业法人主要也是指公司法人。法律里并没有禁止企业法人担当保证人。B项与题意不符,排除。

20 、 (多选题) 甲因间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2年,在甲服刑期间,甲不得行使:

A.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

B.言论自由的权利

C.选举人大代表的权利

D.担任国家公务员的权利

正确答案:BC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知识。第二步,A项:根据《刑法》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C项正确);(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B项正确);(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D项正确);(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因此,选择BCD选项。

拓展

A项: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不属于剥夺政治权利的范围。A项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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