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驾驶证查处(宁县一男子180元网购)(1)

近期,宁县破获一起网上购买驾驶证案。

伪造驾驶证查处(宁县一男子180元网购)(2)

经查,2021年10月,李某因其父多次驾照证考试无法通过,遂通过某网络平台联系客服人员,双方商定以180元购买“驾驶证”。李某将其父李某军的身份证件拍照发给客服,由对方伪造驾驶证并邮寄给李某。

经讯问,李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目前,某网络平台阿某等人,涉嫌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作另案处理。对李某军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已移交交警部门依法处理。

警方提示

驾驶证、行驶证以及车辆的合格证等相关手续,是国家交管部门颁发的车辆“身份证明”,也是确保车辆使用安全的有效证明,伪造、变造、买卖此类证件的行为均触犯我国刑法有关规定,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买卖身份证件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之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宁县公安局将严查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等违反犯罪行为,切实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除了制度和法律的保障,公民个人也要有保密和防范意识,身份证尽量妥善保管,以免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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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布:庆阳市公安局政治部宣传科 融媒体中心

来 源:宁县公安警务

审 核:杜汉平

编 辑:薛 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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