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反应他在某公司招聘了、在实行期间提出三天向公司领导离职、但是领导以公司章程为由必须提前一个月可能才批准,网友表示非常不理解、表示将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注意提前通知的时间只要3天即可,而不是30天。法律赋予员工在试用期内有着较为自由的就业选择权,便于对用人单位进行考察是否合适。

公司规定不能大于法律规定,但个人的时间成本与维权力度完全不能跟企业相抗衡,在漫长的牛马岁月里,又有多少个人没有得到应有的待遇与福利,又有多少人得到了法律的帮助,罗翔老师在刑法的普法中帮助了我们很多,但在劳动法中还是有很大一部分空白没有相关专业人士跟一线劳动者站在一起,任重道远

所以各位看官,以后遇到这样的事情您打算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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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一般几天到几天(是提前三天还是一个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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