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元朝的统治制度,大家一定很熟悉元朝的四等人制度,广泛流传的说法是,元朝将人分为四等,蒙古人为第一等,色目人为第二等,所谓色目,是各色名目之意。色目人的直接意思是各种各样的人(各色名目之人),主要是信仰回教,景教,明教的族群,色目人在元朝主要从事商业。然后北方汉人为三等人。反抗最顽强最后征服的南方汉人为四等人。

福建著名姓氏萨镇冰的萨姓,族谱里就记载了,萨姓源自色目人,后随蒙古人统治雁门,开枝散叶,是福建名门大族之一。著名元代诗人萨都剌为先祖之一,萨都剌就是阿拉伯语真主祝福的意思,所以萨都剌又字天赐。

不过,翻遍元史,并没有什么四等人的制度,甚至在元末朱元璋讨元檄文中,他历数了元朝的种种罪恶,但也并未提到四等人制度。这是怎么回事呢?

元朝有什么制度(元朝的四等人制度真的存在吗)(1)

首先来看,四等人的说法最早起源于何处。四等人制度在正史和朱元璋的讨元檄文里都没有任何记载,最早的记载是在一本清朝小说里。

明末张之洞有个姓屠的幕僚,他首先提出元代统治者把人从社会地位上分为四等,当然,他是有一定依据的,毕竟蒙古人、北方汉人和南方汉人在刑法、税赋、徭役、科举上确实是被区别对待的,再加上屠寄做过张香帅幕僚,写过蒙兀儿史,写过黑龙江地方志,编过黑龙江和广东都地理图,有一定名气,这个四等人制就流传开来了。

也就是说,没有明确资料写明元朝实行“四等人”制度,但有大量的法律条文、经济政策、选官制度等都明确规定民族不平等,实际上存在先蒙古再回回再汉人的现象。可能是一种潜规则,正史上并没有明确记载,但确实体现在当时法律制度里,这种东西不会明示的。比如蒙古人打死汉人坐牢赔钱,汉人杀蒙古人死刑。就跟中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结婚要不要彩礼,但事实上存在彩礼这一现象。

虽然没有明文,但是在法律和收税,劳役等方面,有明确的区别。社会风气造成了四等人制度,和现在有些类似。包括官员的选拔,主流价值观的选择等等,都有区分。

元朝存在“四等人制”是现如今学术界的公论,而迄今为止并没有发现任何元代有把臣民明确划分为四等的法令和史料,这也是学术界的公论。

虽然没有没有明文的四等人制度,但是色目人、汉人、南人的称呼是有的,南人汉人的说法更是从契丹占领幽云十六州开始就有了。而且各个类别在政治上待遇上确实有不同。汉人做到达鲁花赤的也不在少数,一般蒙古各级行政的达鲁花赤(书记)是蒙古人;总管(省长或市长)是汉人;专管经济的副省长市长是色目人。

元朝地方官里面,一把手和军事主管为蒙古人,主管治安和商业贸易的一般是色目人,主管行政和教育的一般是汉人。蒙古官员是世袭选拔的,汉人官员是科举产生,色目人官员是蒙古人官员雇佣的。

这个倒也没什么奇怪的,每个朝廷都有食利阶层,不过是人数多少的问题罢了。

第一,元代本身就是蒙古人建立的,人家在制度上优待自己本族人,这有什么奇怪的?

第二,注意,元代真正优待的并不是真正严格按民族来分的。很多在蒙古入中原时就协助蒙古人的汉人大姓受到的优待,和蒙古贵族并无二样,比如张,郭,董等,元代皇帝还专门下诏书称,这些人不是汉人,而是“国人”,他们享有和蒙古贵族一样的特权,例如可以在大都佩带武器等等。

第三,就是蒙古人自己,真正能享有这些特权的,也只是少数,而绝大多数中下层蒙古人,生活是非常贫苦的,很多人照样要卖儿卖女,甚至给汉族地主做奴隶的也不在少数。

比如,南宋主帅孟珙为了招降纳叛,大力招募南逃的蒙古、色目人,最终发展到屯田、成军,可以看见南逃的破产蒙古人有多少。

元朝有什么制度(元朝的四等人制度真的存在吗)(2)

蒙古统治贵族 汉人地主 其他权贵。这就是元朝的特权圈。元朝有钱的汉人地主,照样可以买蒙古人做奴做婢,生活美滋滋的。元末,很多汉人地主(或者叫汉人特权上层)可是拼死保元朝的。殉命时,发出的口号不亚于其他时期的汉人王朝。

历史上我们虽然很早就成为了中央集权的国家,但实际上到县里乡里几乎完全就是乡绅自治,宗族自治。元以宽失天下,说的就是元朝对地方基层的管理极度松散。在地方上,相比于你是蒙古人还是汉人,你有没有地,有没有财才是最重要的。元朝对乡绅的放纵,即便你是个蒙古人如果你没地没钱,你也是白给的……

元朝统治十分松散,基本相当于政府对民间毫无干涉,太过于自由了。以至于后来朱元璋严格控制百姓移动范围,研究八股取士,都跟吸取元朝教训有关。

总结一下,元朝官方法律确实没有明确规定实行“四等人”制度,但大量元代遗留下的历史文献、同时代的政府政策以及外国人的记载,都可以说明元代社会在用人、经济、刑法上是事实存在等级制度的。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相互交织,共同构成了元朝社会的主要矛盾。

元朝有什么制度(元朝的四等人制度真的存在吗)(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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