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大家几乎都有自己的微信账号,尤其是一些代购、网红、主播等,他们的微信账号上拥有海量的客户资源。如果把微信账号卖掉变现,可以吗?今天(8月17日),记者从无锡市江阴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最近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一名网红将自己的微信账号以50万高价卖出,但法院却判决这笔交易无效,这是为什么呢?

网红被起诉540万(50万元卖了微信账号)(1)

  程某从事医美顾问多年,是圈内的小网红,拥有一众粉丝。2019年,经营医疗美容店的赵某与程某相识,双方协商,程某将手头积累到的有众多粉丝好友的9个微信账号以50万元转让给赵某,赵某来进行商业运作。

  在签订协议后,赵某先行支付了30万,程某随即将9个微信账号交付给赵某并完成了微信密码、绑定手机信息变更。

  可之后,程某迟迟没有收到20万余款。于是一纸诉状将赵某告上法庭,要求赵某支付余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在庭审中,赵某却提出陈某转让微信账号的行为,容易让微信好友造成误导,导致诈骗、传销等结果发生,因此该行为违反公序良俗,法院应当认定转让无效。

  程某认为双方自愿交易,也不是用于违法目的,应当获得约定的报酬。程某的律师提出:“程某是以美容信息提供、咨询、服务者的身份获得自然人的联系方式,这些联系方式系自然人自愿提供并愿意接受原告服务的。原告转让给被告的实际上是客户资源,这些资源转让本身不会对相关自然人的生活造成不安宁感。”

网红被起诉540万(50万元卖了微信账号)(2)

  法院审理后认为,程某作为一名资深医美顾问,收入很大一部分来源于微信好友的客户和医美机构达成交易后的佣金,在这种商业模式下,他需要全程参与客户和医美机构的交易过程,微信记录中也涉及了大量的客户身份信息,包括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住址、医疗记录等。程某之前取得自己客户的相关个人信息是获得了客户的同意,是以提供的商品、服务、咨询、商誉乃至人格作为信誉担保的,但转让给赵某的行为,并没有获得信息主体的知情和同意。

  无锡市江阴法院周庄法庭庭长陈教智介绍:“《民法典》第1038条规定,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本案中,程某把9个微信账号出售给赵某,违反了《民法典》的规定,法院因此认定无效。”

  法官表示,微信朋友圈的封闭性就是为了保证信息发布的私密性。对于微信朋友圈中的好友而言,在他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微信变更了所有人后发布的朋友圈,是一种欺诈行为,侵犯了这些微信好友的知情权,损害了微信好友的信赖意义。

网红被起诉540万(50万元卖了微信账号)(3)

  陈教智介绍:“近年来犯罪分子利用微信这些特点实施诈骗、赌博、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如果允许擅自买卖个人微信账号,必然会滋生更多的违法犯罪。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信息权利出发,即使个人微信账户具备一定的经济价值,也不宜进行自由买卖。”

  (来源:《零距离》记者/刘舒 编辑/李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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