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由于人员较少,一直没有成立工会组织,工会经费是否还要缴纳?

答:根据税务总局、全国总工会及格斯税务局规定,无论是成立工会还是没成立工会的单位,应按规定缴纳工会经费。建议关注当地管理规定妥善处理工会经费缴纳的情况。

税务总局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第一条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税务总工会规定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建会筹备金收缴管理的通知》(厅字(2021 20号)第一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上级工会应加大工作力度,帮助和质保尚未组建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统称筹建单位)的职工筹建工会组织。

自上级工会批准筹建工会的次月起,筹建单位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上级工会拨缴建会筹备金。实行委托代收建会筹备金的,上级工会应向代收部门提供筹建单位的名称、职工人数、工资总额、建会筹备金等信息。

筹建单位凭“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或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税前列支。

没有工会为啥要缴纳工会经费(没有成立工会组织)(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