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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管理与环保治理(对餐饮业环保管理要求及相应罚则)(1)

【前言】近年来,餐饮油烟污染纠纷举报,在逐年增多,餐饮行业的油烟排放作为大气污染面源之一,餐饮排放的油烟颗粒物,绝大部分都是细颗粒物( PM2.5 )存在,仅一个单个灶头年排放的污染指数就有 PM 10 、 PM2.5 、VOCs、BC、OC分别为:5.48、6.26、7.82、0.13、4.38千克/年,从最新公布的 PM2.5 来源解析显示,餐饮源排放占了约4%-6%左右,可谓触目惊心。

餐饮管理与环保治理(对餐饮业环保管理要求及相应罚则)(2)

餐饮油烟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不仅对大气环境、对周围居民造成有一定影响,同时也在影响烹饪人员自身的身体健康,是造成空气质量下降和雾霾产生的重要因素之一,广大餐饮行业主需要一步一步做起,正确按要求安装烟道和油烟净化设施,日常经营中保持净化设施正常开启,平时做到对设施和烟道检查维修清洗到位,确实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为保护蓝天尽一份义务和责任!

餐饮管理与环保治理(对餐饮业环保管理要求及相应罚则)(3)

关于对餐饮行业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以及油烟排放超标,不配套设立专用烟道,重污染天气露天烧烤等环境违法行为,按照相应规定对应的罚则:

01 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

餐饮管理与环保治理(对餐饮业环保管理要求及相应罚则)(4)

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02 餐饮行业经营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餐饮管理与环保治理(对餐饮业环保管理要求及相应罚则)(5)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03 遇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不得露天烧烤

餐饮管理与环保治理(对餐饮业环保管理要求及相应罚则)(6)

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和禁止在露天、户外或不能进行的地点烧烤食品。违反规定,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注:禁止的地段和时间以地方政府因需要发布,遇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时就属于禁止的时间,在此时段即使已安装有油烟净化设施并做到污染指数达标排放也不行。

04 无油烟净化设施直接排放视同超标

餐饮管理与环保治理(对餐饮业环保管理要求及相应罚则)(7)

按照2001年国家颁布的《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中规定 “排放油烟的炊食业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证操作期间按要求运行, 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店,遇扰民纠纷举报,油烟无组织排放,无需检测视同指数超标。

05 对餐饮店烟道清洗是国家硬性要求

餐饮管理与环保治理(对餐饮业环保管理要求及相应罚则)(8)

按照GA654-2006《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7.9.2.7规定要求,旅馆、餐饮场所、医院、学校等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烧烤店一般每月不低于一次)。

餐饮管理与环保治理(对餐饮业环保管理要求及相应罚则)(9)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条例》节选

餐饮管理与环保治理(对餐饮业环保管理要求及相应罚则)(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正规的油烟净化设备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可以采取其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环境造成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严格要求餐饮业经营者安装正规油烟净化器,违反法规,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江苏省大气污染条例》第九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在居民住宅楼等非商用建筑、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内新建、扩建排放油烟的饮食服务项目的,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居住区或者公园、绿地内管理维护单位指定的烧烤区域外露天烧烤食品的,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江苏省大气污染条例》第九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饮食服务业经营者未采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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