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闻问切’小区治理”系列报道⑤,现在小编就来说说关于双流市社区治理?下面内容希望能帮助到你,我们来一起看看吧!

双流市社区治理(望闻问切小区治理小区)

双流市社区治理

“‘望闻问切’小区治理”系列报道⑤

小区“红包”,您收到过吗?

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郑镱慧子

别人家的小区发“红包”了!

湖湘林雨小区向业主发放猫牙米一袋,新府华城小区每户发放一袋米、一提抽纸,最近,湘潭两个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接连给业主发放“红利”的消息,冲上湘潭本地新闻的热搜,引起大家的关注。

这些“红包”来自哪里?“别人家”的小区为什么能发“红包”?近日,记者进行了调查。

“红包”从这里来

“我们小区共有住户2378户,每户发放了一袋米和一提抽纸,共计支出6万元左右。”3月1日,新府华城小区业委会副主任张颖告诉记者,这些钱都来自小区的公共收益,这也是小区自2010年交房以来,第一次给业主分红。

根据业委会公布的新府华城小区公共收益的情况,2020年小区总收入共计11万元,包括电梯广告费用、单元电子屏广告费用、快递柜场地费用、自动饮水机场地费用等。支出方面,主要是业委会办公支出、小区建设支出共计5万元。

“剩下的6万元,我们全部作为红利发给了每一位业主。”张颖说,按照要求,公共收益账目每半年向业主公示一次,非常详细。

无独有偶。早在今年1月中旬,湖湘林语小区也给3000多户业主每户派发猫牙米一袋,费用共6万余元,这笔分红也是来自于小区公共收益。

“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成立后,聘请新的物业服务公司进驻管理,之后业委会整合了公共区域资源,并对外招租。”湖湘林语小区业委会负责人说,电梯和地推广告、净水器场地费、快递柜场地费等是小区公共收益的主要来源。经过近一年的运营,在多方协商下,扣除业主委员会办公支出后,小区公共收益里一部分用作小区建设,剩下的6万元也全部用于业主分红。

公共收益难“收”在何处?

“不知道”“从未听说”“不知道谁在管”……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许多小区业主对小区公共收益知之甚少。但个别小区发“红包”事件发生并不断升温后,人们才开始对小区管理有了更多关注:我的小区有无公共收益?

目前,湘潭有少部分小区有公共停车位及经营性房屋可以经营,如东方名苑、金桂名城。但大部分小区的公共收益主要是依靠电梯广告收入、净水器场地费、快递柜场地费,而这三类收益来源的市场价格并不算太高。

市物业服务协会党支部书记、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李俊介绍,以电梯广告为例,在湘潭,靠近商业区地段的小区,电梯广告价格一般为500元/台/年左右,最高不超过1000元/台/年。一个中等规模的小区大约10栋楼,每栋2个单元,每个单元2台电梯,如果全部出租,一年收入为2万元左右,最多不超过4万元。如果是位置比较偏的小区,电梯广告一般只有200元/台/年。李俊说:“现实情况下,小区电梯广告空置率大概在50%左右,有的位置不好的小区甚至没有这笔收入。”

此外,业委会代表业主利益,但只是小区居民自治组织,主要靠奉献和“一腔热情”,因此业委会的组织力、执行力也是千差万别,导致公共设施的经营情况也各不相同。

调查发现,业委会要掌握小区公共收益也并不容易。新府华城小区业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2018年之前,原物管公司一直没有将公共收益交给业主委员会管理,直到2018年12月第二届业主委员会换届,在征求小区所有居民意见后,业委会决定更换了物管公司。

“获取公共收益主导权,确实非常曲折,与小区原物管公司沟通了多次。”张颖感慨,尤其是在小区业委会成立之前,小区公共收益均为物管公司依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受委托管理。物管企业以物业管理支出为名义,直接将公共收益转入物管公司,成了一笔“糊涂账”。

在张颖看来,部分物管公司因为物业费收不齐,在没有经过业主大会或者业委会允许的情况下,将公共收益作为物业服务补贴,其实是踩了“红线”。

公共收益该不该发?

公共收益该如何使用?变成“红包”直接分发给小区业主的模式可以全面推广吗?

根据《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决定或者授权,可决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方式和所得收益的分配与使用,并公布经营所得收益和支出情况。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或者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需要。

对此,业主、业委会、物管也各有看法。

“当然欢迎,这是小区管理得力的表现。”新府华城小区业主黄先生说。另一位业主则表示,“发不发都行,关键是希望钱都用到小区和业主身上。”

“会发。”张颖则表示,除每年常规建设之外,公共收益分发给大家,主要是为了提高业主们管理小区事务的积极性,“去年,小区公共收益中还支出了一部分,举办了小区篮球赛、棋牌赛,业主们自得其乐,效果很不错。”

中央一品小区业委会相关负责人则认为,公共收益主要还是要保留考虑日后投入小区建设,例如修建公共停车位,安装高空抛物监控、健身器材等,这些支出范围不属于小区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范畴。但分与不分,最终由全体业主自己来决定。

“公共收益可以发,但这种‘变现’的形式不会是常态。”李俊表示,以公共收益回馈业主的事例在湘潭并非首例,但直接将收益以物品形式返还给每位业主,这样的情况很少见。李俊认为,还是要着眼长远、留足小区的“养老金”,将公共收益主要用于不能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小区相关建设管理事项,会更有利于小区业主。

三方联动,维护共同家园

厘清小区公共收益账,其实也就是厘清小区管理思路的过程。面对小区公共收益,业主、业委会、物管公司等需要从小区长期管理出发,良性沟通、合作。

那么,如何收好、用好小区公共收益,升级小区管理?各地都有探索。

公共收益管理费用如何界定?福建省在2019年新修订的《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只能收取经营管理费用,且费用支出不超过公共收益的30%。

如何使用公共收益?上海市要求各小区将不低于50%的公共收益纳入专项维修资金。

而在湘潭,《湘潭市实施<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办法》已经2020年12月4日市人民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通过,将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业主委员会或受业主委员会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所得的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同时,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公共收益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定期公示,并接受业主监督。

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的,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主张权利;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物业管理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将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并予以通报。

“业主们要积极参与,而不只是想坐享其成。同时,要加强主管部门与业委会、物管的三方联动。”李俊表示,主管部门对小区管理特别是公共收益管理的引导、规范和监督要加强,业主委员会与物管服务公司要紧密合作,形成合力才能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小区治理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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