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都有哪些用处 居住证的用处及相关问题(1)

最近身边有挺多朋友咨询有关居住证的事,特别是最近惠州在居住证的办理方面愈加严格,一些着急使用居住证的朋友一时又无法办理到居住证,不仅要多花钱,还不一定能办得到,有的时候因此也误了一些事。本人专门查阅了一下国务院2015年10月21日通过的《居住证暂行条例》,该行政法规已于2016年1月1日生效。结合工作实务,特整理出有关居住证的几个简单问题,和大家分享。

一、为什么现在办理居住证需要先登记之后再等六个月?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现实中,有许多人办理居住证只是为了某些需要,导致居住证的管理十分混乱。公安机关无法从其他证据证明你是否计划或者长期在本地居住,通过这种方式能够做到一定控制,且有一定的法律依据。

但是按照《条例》第二条规定,如果有其他证据证明其已经在本地居住超过六个月以上,公安机关应当受理并及时办理居住证。比如社保缴税证明等。身边有些朋友反映公司统一办理居住证会更快,可能是因为符合上述证明条件。

所以,身边如果有朋友着急要办居住证可以提供社保证明和劳动合同等,这样可能会更快一些。

二、居住证有什么用?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三条: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所以居住证的用处还是很多,对于那些计划在某个地方长久的生活下去的朋友,应该尽快办理居住证,办理之后也应当及时按照要求签注新证。签注新证的条件更宽松,也更快。

三、居住证的有效期限,及逾期后的处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从上面条款来看,居住证的有效期为一年,逾期未办,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没有说中止的时间是多少,补办之后恢复。所以,对于以前办理过居住证的同学,应该可以拿旧证去补办新证,当然可能需要提供必要的手续。不过这个手续会比重新申领新证快很多。

四、居住证最常见的用途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三)机动车登记;

(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五)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从上面的条款来看,居住证的用途确实都很重要。比如办理出入境证件、补领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驾驶证、授予职业资格等。这也说明为何机动车登记需要居住证,这个也是有法律依据的。当然,还有办理实习律师等,申请律师执业资格,当然也需要有居住证。一般行政机关的要求必须要有相关的依据,所以大家理解了有些规定背后的法律,也就明白了。

居住证的用处多多,要认真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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