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王某学、宋某成、宋某发等人邀约去打鱼,几人邀约后,12时许,王某学、洪某友等6人相聚商量打鱼的事宜,为逃避打击,宋某成、王某学等人决定等到天黑时行动,6人来到纳雍县张家湾镇磨坟村水公河域。洪某友负责使用打鱼机电击野生河鱼,陈某发负责用网兜跟在洪某友后面打捞被电击中漂浮于水面的鱼,蔡某俊等4人负责手持电筒和塑料袋装打捞上岸的鱼,持续非法捕捞时间长达三小时之久,之后6人沿着原路返回时,被纳雍县公安局民警查获。现场查获装满野生河鱼的白色塑料桶一只和深色油布箱一个,用于非法捕捞的绝缘抄网一副、塑料编织袋一个、强光电筒三个、打鱼电器一个。

经清点和称重,宋某成、王某学等6人非法捕捞的水产品有鲈鲤4条,云南盘鮦14条,云南光唇鱼20条,裂腹鱼463条,共计33.8KG。

非法捕捞竟威胁执法人员(非法捕捞6人栽了)(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犯罪嫌疑人宋某华、王某学等6人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止捕捞的方法(电鱼)进行捕捞,其行为已涉嫌非法捕捞罪,目前宋某成、王某学等人已被采取强制措施。

来源:纳雍公安

编辑:郑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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