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游新闻报道,3月25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二中法院”)向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邓某送达处罚决定书。在案件审理中,邓某因用网购的从业资格证当证据,妨碍了诉讼被罚款1万元。 2020年9月初,肖某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追尾相撞邓某停放在道路右侧的重型自卸货车。经交警部门认定,肖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邓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事后,因双方就赔偿问题一直没有达成协议,肖某起诉到了法院。然而,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不服,向市二中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核查邓某是否具备相关从业资格证。 案件审理期间,邓某提供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原件”,市二中法院依职权向该资格证上记载的签发单位进行了核实。随后,该单位书面回复,不曾为邓某办理过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经询问,邓某也承认了其提供的从业资格证系从网上花钱购买,并非经过正规渠道取得。法官当庭向邓某告知其行为具有违法性,但邓某并未认识到错误,且无悔过表现。 市二中法院认为邓某的上述行为,属于提供虚假证据以躲避承担责任的非法行为,妨碍了正常诉讼程序,性质恶劣,遂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万元,并当场缴纳的处罚。

驾驶员犯罪案例(男子用网购的从业资格证出庭当证据)(1)

来源: 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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