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下半年,有许多群众在给新生儿办理户口登记的时候遇到了一个相同的问题,那就是在有出生医学证明的情况下随孩子父亲上户口仍然被公安机关要求做亲子鉴定。其实这来源于2021年7月24日公安部印发的一个规范《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这个规范中的第二十条规定如下: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向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非婚生育子女随父亲申报出生登记的,应当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图片来源于公安部公开文件
就是说就算你有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没有结婚证的情况下,如果要随婴儿父亲登记户口仍然需要亲子鉴定证明婴儿与父亲的关系。说白了就是出生医学证明上登记的婴儿父亲的信息并不一定就是婴儿的亲生父亲。这从生物学来说的确是这样,这让我想起国外的一个新闻,一对夫妻生育了一个双胞胎,亲子鉴定显示这对双胞胎的父亲不是同一个人。所以从理论上来讲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上的父亲信息不一定准确是完全符合逻辑的。因为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婴儿父亲的信息是由男女双方自己提供。甚至有女方找人冒充婴儿父亲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情况。#亲子鉴定两儿子都非亲生#
而在中国传统观念中,绝大部分婴儿户口都是随父亲登记的,大多数女方的户口也要一并迁移到男方户口上。因此非婚生育的情况下就出现了许多需要做亲子鉴定登记婴儿户口的情况。
但是,即使是有结婚证的情况下,出生证明上记载的婴儿父亲信息也不一定准确啊。有没有结婚证和出生医学证明上的父亲信息是否准确并没有因果关系。反而与男女之间的道德品质有关。既然如此,为什么非婚生育的需要做亲子鉴定,婚生的不用做呢,近年来“男子抚养子女多年才发现不是自己亲生”这种新闻屡见不鲜,因此引发的民事纠纷甚至刑事案件屡见不鲜,公安部出台规范的目的,个人理解一方面是为了避免婚恋纠纷、子女抚养纠纷等社会问题发酵为治安刑事案件,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避免公安机关服务群众时能不掺杂到群众的婚恋、家庭等纠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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