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蛙行业遇到的一些问题和解决路径建议
根据《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蛙类保护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20〕15)号,中国林蛙(东北林蛙)、黑龙江林蛙等相关蛙类由渔业主管部门按照水生动物管理。至此,林蛙这个产业算是从这次禁野中保留了下来。
近期,从林蛙养殖者反映的一些行业发展遇到的困境,提出自己解决问题的路径,供林蛙从业者和政策制定者参考:
一、管护房和养蛙池使用林地问题
养殖林蛙避免不了在林地修建管护用房和养蛙池,这也是行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森林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在林地上修筑下列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超出标准需要占用林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一)培育、生产种子、苗木的设施;
(二)贮存种子、苗木、木材的设施;
(三)集材道、运材道、防火巡护道、森林步道;
(四)林业科研、科普教育设施;
(五)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
(六)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
(七)其他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
建议考虑推动将管护用房和养蛙池列入在林地上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森林法五十二条(七)其他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是兜底条款,也为出台政策找到依据。如管护房和养蛙池能够列入其他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其使用林地问题便可解决。
建议从业者将问题和建议上报当地林业局,层报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推动省林业局主动到国家林草局沟通汇报。
二、承包期和承包费用问题
林蛙和森林资源密不可分,养殖林蛙是件利民、利国和利业的好事,这个业就是对森林资源的保护,林蛙从业者对当地森林资源的保护费尽心血,这是他们赖以生存的基础。养殖林蛙必然涉及到承包森林资源,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的大背景下,养殖林蛙使用森林资源,缴纳承包费是要的;但按什么标准缴纳、承包期多长合适需要进一步规范。
东北森林资源禀赋差不多,能够养殖林蛙的地区经济上也基本在一个档次;国家层面可出台一个指导意见,对森林资源承包费和承包期作出具体规定;对森林资源承包费要考虑林蛙养殖对东北地区脱贫攻坚、振兴东北和对森林资源保护作用等象征性收取即可;承包期的制定要考虑林蛙从业者的预期,制定最低承包期限,让从业者安心守业。
建议林蛙从业者联合起来成立政策专班,系统梳理行业遇到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路径,推动问题解决,重在行动。
以上,只是通过务林人平台和从业者交流沟通所感所想,期望从业者和政策制定者多多斧正,行业其它遇到的问题和解决路径、欢迎留言探讨!
务林人
2021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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