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媒体报道《认购并交“首付”4年业主只见“土坑”,开发商:已恢复施工》一年后,据业主发来的23号楼栋现场视频,已经“施工一年”的工地,目前仍然只有一个“土坑”。
涉事小区为西安天浩上元郡二期(又称“航天新佳园二期”),2016年6月,西安余先生在与开发商陕西霈博实业有限公司签订房屋认购协议后,购买了该小区23号楼栋的一套商品房,并分两次缴纳了首付款206131元。
然而收房日期却从最初的2018年6月一拖再拖,近5年过去了,他购房所在的楼栋现场仍只有一个地基坑。而且由于楼栋施工未达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建设标准,余先生至今没能和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对此,5月11日,开发商陕西霈博实业有限公司一李姓负责人回应澎湃新闻称,小区自去年5月后一直在施工,但由于楼栋较多,目前正常施工的有8栋,余先生所购买的23号楼因施工工序问题,确实还没有动工,预计6月份开始施工,但交房日期无法保证。
↑余先生拍摄的照片显示目前23号楼所在的位置未见楼体。本文图片均为受访者供图
购房者:开发商去年称开始施工,今年仍是“土坑”
2016年6月27日,为了孩子上学,老家在农村的余先生购买了位于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的小区天浩上元郡二期23号楼(房管部门核准备案该项目名称为“航天新佳园二期”)的一套商品房,单价5360元/平方米。
在签认购协议的当日,余先生按该楼盘开发商陕西霈博实业有限公司的要求,支付了房屋总价的20.63%(共计132557元)作为首付款,“当时开发商说想确定房源就要交首付,这些钱还是我临时和亲戚朋友借钱凑的。”余先生说,签协议时销售曾口头承诺,年底可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于2018年6月交房。
然而购房一年后,业主们发现小区迟迟未开始施工,在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管委会的协商下,开发商于2017年7月1日作出了保证施工进度的答复。
但随着交房日期渐近,余先生没等来收房,却收到了开发商要求补交首付款的通知,被告知首付款比例提高至32.4%,如果想继续保有房源,需补交款项并重签认购协议,否则将解除认购关系。无奈之下,余先生补交了73574元,共计缴纳首付款206131元。
在补交首付款不到两个月,2018年3月9日,余先生再次接到开发商通知,称由于不规范销售,需要于3月20日前办理退房手续。在业主们的强烈反对下,最终开发商承诺“不退房、不涨价、不追加首付”,并保证最晚交房时间为2020年3月。
交房时间一拖再拖,但更让余先生气愤的是,从2018年至2020年年初,开发商频频以资金困难、中考高考不能施工、冬防期不能动土等理由停止施工,导致工地进展缓慢。
2020年5月,在承诺交房日期已经过去2个月后,余先生到小区查看,发现他购房所在的23号楼栋建筑工地上仍然只有一个巨大的“土坑”,4年未见楼体建成。
在媒体介入调查后,陕西霈博实业有限公司一李姓负责人于2020年5月9日回应称,停工原因主要是开发商资金不足,但已经于2020年5月恢复施工。同时,由于该小区部分楼栋未达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建设标准,暂时无法与业主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
如今,距离上述负责人回应已经过去了一年,然而余先生前往工地检查发现,他购房所在的23号楼栋建设状态仍然只有一个地基坑,未见楼体建设痕迹。
而且由于未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余先生多次询问也没有获得确切的交房日期,等待显得遥遥无期,“已经5年了,我们只能在外面租房住,有的业主迟迟等不来交房已经选择退房退款了,但我们不行,5年里房价猛涨,退了这个房子,这辈子都不可能再买得起房子了”。
↑业主称施工5年工地已经长出杂草。
开发商:预计6月动工,交房日期无法确定
针对上述情况,5月11日,记者再次联系开发商陕西霈博实业有限公司,该公司一李姓负责人表示,余先生所购买的23号楼栋确实还没有动工,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施工工序,二是施工难度。
据他介绍,天浩上元郡二期(航天新佳园二期)共有30栋楼,每栋建筑层高33层,其中20栋已封顶,23号楼栋所在区域则是剩下10栋,“目前正常施工的楼栋有8栋,23号和24号楼因为施工工序问题,还在做基坑处理,等其他楼栋基础部分施工完成,设备就会调到23号楼进行施工。”
此外,他表示,由于23号楼栋所在位置为坡地,附近几栋楼的地基要比其他楼栋挖得更深,工地施工难度和程序都比较复杂,导致施工周期较长。
具体23号楼栋何时才能正式施工?该负责人称预计在6月份开始动工,“我们这两天就会安排机械将地基坑里的土运离,然后对基坑进行处理,二十多天后就能施工了。”
关于业主反映的工地施工时有停止的问题,该负责人驳称不属实,“自从去年5月开始工地一直没有停止施工,今年开春三月初到现在工地也一直是正常施工状态。”他解释称,造成业主误解的原因是目前施工主要在楼栋内部进行,出于安全考虑业主不被允许进入,因此无法获知真正的施工进度。
对于余先生购房所在的楼栋是否有具体交房日期?该负责人表示不能保证,“现在23号楼栋的建设程度暂时不具备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条件,我们要先动工建造,预计年底取得预售证,才可以和业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到时交房时间以合同上约定的日期为准,现在给出的任何日期都是欠妥、不负责任的。”
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四条件,其中之一即是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之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该负责人说,目前已有部分楼栋获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这一个时间让余先生感觉十分绝望,“最早盖好的这一批,都要等2年半,我们的房子连预售证都没办,不知道要等到什么时候?”
记者查询发现,早在2019年5月6日,涉事开发商陕西霈博实业有限公司就曾因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销售航天新佳园二期项目12、15、17号楼457套房屋,被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罚款161万元。
目前陕西霈博实业有限公司在天眼查上已属高风险企业,在2019年至2021年4月,该公司涉及32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其中大多数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未按约定时间交房。在2020年年间,该公司也多次被法院列为限制高消费企业。
对余先生的这种未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业主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北京京都(南京)律师事务所王梦楼表示,认购协议属于预约合同,只要代表双方的真实意愿,也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王梦楼称,如果是由于开发商问题导致无法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迟迟未交付,也属于开发商违约,作为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项,就开发商延迟签订合同、延迟交房对购房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在收房后也可主张赔偿。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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