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3日,陈春花发了一封公开信,回应了一个月前华为声明与其不熟引发的公众质疑。
肥皂泡被戳破,北大也迅速发布了与其终止聘用合同的声明。
不可否认,陈春花应该是近些年来营销做得最好的管理学者,其商业演讲价格可达到几十万一天,即便是陈春花老师不出现,其团队成员带着她的视频课程加自己的解读,也能做到10万元一天。其在公开的演讲中曾指出:企业生存要从竞争逻辑转为共生逻辑,专为高端人士打造的“协同生长,成长模型”的高端课程,价格为10万元每人次。
不仅如此,陈春花背后的公司——上海知到知识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早在2019年就申请了“陈春花共生研习社”商标。
但无一例外,这些商标全被驳回。这些商标被驳回后,他们也积极进行了驳回复审,但驳回复审还是被驳回。问题出在哪里?站在非专业人士的角度看,“陈春花共生研习社”这个商标看着很正常啊,又是陈春花的关联公司申请的,肯定得到了陈春花本人的授权,那它到底触犯了《商标法》的哪个条款呢?
谜底揭晓,商标局认为此商标易产生不良影响而予以驳回。那问题又来了,这个商标咋会具有不良影响呢?他们在进行驳回复审申请时,进行了详细阐述,认为“陈春花共生研习社”具有独特含义,包含了企业创始人“陈春花”的姓名和核心理论,其他类似商标已核准注册。“共生”代表的是陈春花创立的共生理论,是把企业、管理者、员工、顾客作为一个整体连接起来,成为共生组织。这样的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并不会产生不良影响。
商标局评审部门咋认为呢?他们在驳回复审决定书里并没有详细阐述此商标到底是怎么就产生不良影响了,只是一句话:此商标整体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易产生不良影响,不能作为商标使用。因个案审查原则,其他商标的获准注册不能成为此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驳回!
很多人估计都会一头雾水,这个商标咋就会产生不良影响了呢?其实,这个商标的症结在于“研习社”三个字。而他们在驳回复审申请时,却偏偏不对“研习社”含义进行阐释。
有心的读者可以检索一下,商标局数据库里差不多有1500个带“研习社”的商标,但这些商标除了极个别商标成功注册外,其余基本上都是被驳回的。
大家熟悉的“混沌研习社”因申请时间较早(2015年),成功获准注册。但2016年后申请的某某研习社商标,均被驳回。2016年后,大家突然对“研习社”情有独钟,“某某研习社”商标一下子多了起来,比如“CEO研习社”、“UP研习社”、“SFE研习社”、“BT研习社”、“MES研习社”、“221研习社”、“THE ONE研习社”、“幸福研习社”、“本草研习社”、“美味研习社”、“完美研习社”、“量子研习社”、“掌上研习社”、“超级研习社”、“魅力研习社”、“生活研习社”、“甜蜜研习社”、“美丽研习社”、“口袋研习社”、“自然研习社”、“乐活研习社”、“爱情研习社”、“品味研习社”、“水木研习社”、“时尚研习社”、“蚂蚁研习社”、“青春研习社”、“江湖研习社”、“涵后研习社”、“回归研习社”、“发现研习社”、“知了研习社”、“众创研习社”、“大圣研习社”、“吃货研习社”、“牛羊研习社”、“蒸汽研习社”、“灯塔研习社”、“至上研习社”、“偶像研习社”、“爱人研习社”、“辣椒研习社”、“红薯研习社”、“绚丽研习社”、“潮牌研习社”、“早教研习社”、“滋味研习社”、“菠萝研习社”、“跑步研习社”、“光合研习社”、“青稞研习社”、“麦田研习社”、“稻谷研习社”、“科创研习社”、“霸王研习社”、“极致研习社”、“元气研习社”、“博物研习社”、“花田研习社”、“建工研习社”、“家政研习社”、“卤味研习社”、“奶爸研习社”、“宝石研习社”、“正念研习社”、“认知研习社”、“拾光研习社”、“蓝鲸研习社”、“西瓜研习社”、“思维研习社”、“小白研习社”、“汉字研习社”、“恋爱研习社”、“深海研习社”……这些商标均被驳回,或因缺乏显著性,或因易造成不良影响。
其中,“跑步研习社”商标,在初审阶段被认为具有不良影响而予以驳回,驳回复审阶段认为不良影响不成立,但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仍然将其驳回。申请人不服,诉至法院,经过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高院一二审,仍然认为其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爱情研习社”在初审阶段以缺乏显著性被驳回,在驳回复审阶段仍以这个理由被驳回。“滋味研习社”在初审阶段以具有不良影响被驳回,但驳回复审阶段又认为不良影响不成立,将其予以初步审定。
是不是头有点大?明明都带有研习社,但被驳回条款却不一样。有的经过复审,还能获准注册,有的经过复审,却仍然是被驳回。商标是不是很玄妙?如果诉至法院,“陈春花共生研习社”会不会来个大翻转,还真的是不好说。
仅仅一个“研习社”,就能弄懵你,你还能说商标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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