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小微企业
二、关于小型微利企业
三、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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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一定发现了,近年来许多优惠税收减免新政中,都提及了“小微企业”或“小型微利企业”。可是,平时使用时,千万别把它们搞混了,这俩可不一定是同一种!
关于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是一种民间叫法,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界定。一般来说,“小微企业”与“大中企业”相对,表示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意思。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于2011年6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中,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将16个行业的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小微企业也可以理解为其中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小型微利企业”的出处是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是税收上的专用名词。与小微企业不同,小型微利企业有固定的条件范围,指的是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特定企业,其特点不只体现在“小型”上,还要求“微利”,主要用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方面。
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是指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不过,在日常使用中,小型微利企业可能会被一些人简称为“小微企业”,此时二者就是同一个意思了。所以还是要看具体的应用场景加以区分。
税收优惠
那么,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什么样的所得税优惠呢?
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大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通知》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对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解读: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中有关企业所得税方面的政策可以概括为“一加力”“两扩大”。
“一加力”: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分别降至5%和10%。
“两扩大”:一是进一步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将年应纳税所得额由原来的不超过100万元,提高至不超过300万元;将从业人数由原来的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统一提高至不超过300人;将资产总额由原来的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统一提高至不超过5000万元。调整后的小型微利企业将覆盖95%以上的纳税人,其中98%为民营企业。
二是进一步放宽了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将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中“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调整为“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以上就是对小型微利企业的一些介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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