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已经是1月14号了
还有没有缴纳供暖费的朋友
最近多家供暖公司发布通知
2022年1月25日之前不收当期热费违约金
逾期将对未缴纳热费的用户采取限热措施.
多家供热公司发布热费催缴及限热通知书
- 中国华电集团哈尔滨发电有限公司
- 哈尔滨市哈发热力
- 华电哈尔滨热力分公司
- 龙唐群力供热分公司
- ......
通知原文
尊敬的热用户:
《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第44条和《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第43条规定:用户应当按照规定交纳热费,逾期未交纳的,供热单位可以向用户发出催交通知书,用户自收到催缴通知书满十五日仍未交纳的,供热单位在不损害其他用户的用热权益情况下,可以对其限热或者停止供热。用户逾期未交纳热费或者拒不交纳热费的,应当支付违约金,供热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第39条规定:用户未按照规定交纳热费,导致室内温度低于规定温度的,供热单位不承担责任。
在这里提醒尚未交纳热费的用户尽快交纳热费,由于疫情影响,我公司定于2022年1月25日之前不收当期热费违约金,逾期我公司将对未缴纳热费的用户采取限热措施.
供暖缴费逾期将收取违约金
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
1.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按面积预交全额热费,待供热期结束后,按实际计量情况结算热费,多退少补。
2.未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应当于供热期前向供热单位交纳不少于50%的热费,剩余热费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交纳。需退还热费的,应当在供热期结束后一个月内退还给用户。
3.新建房屋未交付购房人使用前的热费,由建设单位交纳;租赁房屋的热费,由房屋所有人交纳;承租公有住房的,热费由房屋承租人交纳。
- 用户逾期未交纳热费的,供热单位可以向用户发出催交通知书,用户自收到催交通知书满15日仍未交纳的,供热单位在不损害其他用户的用热权益的情况下,可以对其限热或者停止供热,并向供热主管部门备案。
- 用户拒不交纳热费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供热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供热单位未向用户公示《供热许可证》的,用户可以拒绝交纳热费,并向供热主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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