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1、请问所需单证如何填报?
“
进出口企业申请出具检验检疫证单时,应根据相关要求,在“所需单证”项下的“检验检疫签证申报要素”中,勾选申请出具的检验检疫证单类型。
提醒注意:申请多个的可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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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请问检验检疫货物规格如何填报?
“
在“检验检疫货物规格”项下,填报“成分/原料/组分”、“产品有效期”、“产品保质期”、“境外生产企业”、“货物规格”、“货物型号”、“货物品牌”、“生产日期”和“生产批次”等栏目。
提醒注意:
(一)品牌以合同或装箱单为准,需要录入中英文品牌的,录入方式为“中文品牌/英文品牌”。
(二)境外生产企业名称默认为境外发货人。
(三)特殊物品、化妆品、其他检疫物等所含的关注成分或者其他检疫物的具体成分、食品农产品的原料等,在“成分/原料/组分”栏填报。
厦门海关现场关员向企业解答整合申报相关问题。(图/厦门海关)
“
103、请问产品许可/审批/备案号码如何填报?
“
进出口货物取得了许可、审批或备案等资质时,应在“产品资质”项下的“产品许可/审批/备案号码”中填报对应的许可、审批或备案证件编号。
提醒注意:同一商品有多个许可、审批或备案证件号码时,须全部录入。
“
104、请问产品许可/审批/备案核销货物序号如何填报?
“
进出口货物取得了许可、审批或备案等资质时,应在“产品资质”项下的“产品许可/审批/备案核销货物序号”中填报被核销文件中对应货物的序号。
提醒注意:特殊物品审批单支持导入。
“
105、请问产品许可/审批/备案核销数量如何填报?
“
进出口货物取得了许可、审批或备案等资质时,应在“产品资质”项下的“产品许可/审批/备案核销数量”中,填报被核销文件中对应货物的本次实际进出口数(重)量。
106、请问产品许可/审批/备案类别代码如何填报?
“
进出口货物取得了许可、审批或备案等资质时,应在“产品资质”项下的“产品许可/审批/备案类别代码”中填报对应的许可、审批或备案证件类别。
提醒注意:同一商品涉及多个许可、审批或备案证件类别的,须全部录入相应的证件类别。
“
107、请问产品许可/审批/备案名称如何填报?
“
进出口货物取得了许可、审批或备案等资质时,应在“产品资质”项下的“产品许可/审批/备案名称”中填报对应的许可、审批或备案证件名称。
提醒注意:同一商品有多个许可、审批或备案证件名称时,须全部录入。
“
108、装箱拼箱标识如何填报?
“
进出口货物装运集装箱为拼箱时,在本栏下拉菜单中选择“是”或“否”。
“
109、请问集装箱商品项号关系如何填报?
“
当使用集装箱装载货物时,需填报集装箱体信息,包括集装箱号、集装箱规格、集装箱商品项号关系、自重,拼箱标识。
其中,集装箱商品项号关系信息填报单个集装箱对应的商品项号,半角逗号分隔。例如:“APJU4116601”箱号的集装箱中装载了项号为1、3和5的商品时,应在“商品项号关系”录入“1,3,5”,也可以勾选商品项。
“
110、请问集装箱自重如何填报?
“
录入集装箱箱体重量(千克)。
提醒注意:本栏只能填报以“千克”为单位的重量数字,其它计量单位应该转换为“千克”后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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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请问关联号码及理由如何填报?
“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有关联报关单时,在本栏中填报相关关联报关单号码,并在下拉菜单中选择关联报关单的关联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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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请问检验检验签证申报要素如何填报?
“
填报“所需单证”项下“检验检疫签证申报要素”时,在确认境内收发货人名称(外文)、境外收发货人名称(中文)、境外收发货人地址、卸毕日期和商品英文名称后,根据现行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勾选申请单证类型,确认申请单证正本数和申请单证副本数后保存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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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请问VIN信息如何申报?
“
申报进口已获3C认证的机动车辆时,填报机动车车辆识别代码,包括:VIN序号、车辆识别代码(VIN)、单价、底盘(车架号)、发动机号或电机号、发票所列数量、品名(英文名称)、品名(中文名称)、提运单日期、型号(英文)、质量保质期、发票号等12项内容。
提醒注意:
(一)车辆识别代码(VIN)一般与机动车的底盘(车架号)相同。
(二)支持导入VIN码信息导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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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请问散装货物的件数怎么填报?
“
进出口货物的件数应按运输包装计,且不得填报为零。散装货物填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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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请问许可证号和随附单证栏有何区别?
“
许可证号栏目填写填报进(出)口许可证、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定向)、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出口许可证(加工贸易)、出口许可证(边境小额贸易)的编号中的一种,且一份报关单只能填报一个许可证号。其他进出口许可证件或监管证件,在“随附单证代码”和“随附单证编号”栏目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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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请问规格型号最多可以报多少个字符?
“
“规格型号”栏目最多支持255位字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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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请问备注最多可以报多少个字符?
“
“备注”栏目最多支持255位字符。
“
118、请问商品名称最多可以报多少个字符?
“
“商品名称”栏目最多支持255位字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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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请问一批货物多个监管方式如何填报一个?
“
监管方式、备案号、征免性质、许可证号、提运单号等项目,在同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如果有两个及以上值,应填报多份报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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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一页报关单6项品名,总共可以有多少项商品一个报关单号?
“
5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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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多集装箱,多品名,商品项号关系字节数是按集装箱分开算,还是合算?合算的话字节不够该如何操作?
“
《报关单填制规范》已明确;进出口货物申报系统功能已优化,提供勾选商品项号的方式简化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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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请问新版预录入界面,哪些代码表做了调整?
“
本次调整的代码表包括《国别(地区)代码表》、《币值代码表》、《港口代码表》、《运输方式代码表》、《监管方式代码表》、《包装种类代码表》和《集装箱规格代码表》(具体内容请到海关总署网站“通关参数”-“关检融合部分通关参数查询及下载”查询或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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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请问规格型号和检验检疫货物规格两个栏目有什么区别?
“
“规格型号”栏目按照原报关单表体规格型号栏要求填报,检验检疫货物规格应填写满足海关检验检疫要求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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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成套设备分批进口,货物实际进口时,1套设备分成2个集装箱,要怎么报?
“
一个商品项号可以对应多个集装箱,一个集装箱可以对应一个商品项下的部分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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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合并后的品名如对应多个集装箱要如何申报?
“
一个商品项号可以对应多个集装箱。
“
126、加工贸易货物申报时的商品项为经过归类归并的商品,同一项号的商品可能对应多个集装箱,集装箱商品项号关系该如何填报?
“
一个商品项号可对应多个集装箱。如某报关单申报了两个商品项,装载在5个集装箱中(箱号分别为A、B、C、D、E),商品项1项下的商品装载于集装箱A、B、C中,商品项1项下的商品装载于集装箱B、C、D、E中,请在集装箱A、B、C、D、E与商品项号关系项下分别填报“1”、“1,2”、“1,2”、“2”、“2”。
“
127、目的地、产地这种地区行政代码,可否也合并整合申报一个代码?
“
下一步系统优化时将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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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哪些算无境外收发货人的特殊情况?个人算特殊?
“
无境外收发货人的特殊情况应根据贸易实际状况确定,如:进料加工内销货物。个人不算无境外收发货人的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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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填制规范中,如5个商品税号一样,需要合并一条申报么?
“
无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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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目前检验检疫的随附单证都是在全国检验检疫无纸化系统中上传,8月1日预录系统(EDI或单一窗口网页版)合并后,是不是只需在预录系统中一次性上传随附单据,全国检验检疫无纸化系统将弃用?
“
通过单一窗口一次性上传随附单据。
“
131、境外货物存入特殊区域,境内收货人根据填制规范填区内仓储企业,境外发货人填境外货主,还是境外货主的供应商?
“
填报签订并执行进口合同中的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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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针对“境外发货人”,填制规范中说指签订并执行进口贸易合同中的卖方。但对于三方贸易的发货的如何填制?例如:与德国供应商签订合同,但从韩国供应商发货,境外发货人填写德国供应商还是韩国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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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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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货物存放地点”这个栏目没有下拉框,如何规范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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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场所或地点的中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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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B/L与提单号一致为何分两项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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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运单号栏填报D/O号,B/L号栏填报B/L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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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境外收发货人名称(外文)是此次新增的项目,物流园区的一日游和转关业务没有实际的境外收发货人,此栏目应该如何填写?另外保税区二线进口单证也没有实际的境外收发货人,是填写当时一线进境的境外收发货人,还是不填或有其他填写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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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境外收发货人与是否实际进出境货物没有关系,应按《报关单填制规范》明确的要求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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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特殊情况下无境外收发货人的,名称及编码填报“NO”。 希望明确无实际进出境货物情况下无需申报境外收发货人及代码。
是否有境外收发货人与是否实际进出境货物没有关系,应按《报关单填制规范》明确的要求填报。
“
137、无实际进出境货物,境外收发货人如何填写?(如特殊监管区与境内之间来往的货物)
138、入境口岸与进境关别的差别?入境口岸代码是否能用4位海关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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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口岸有专用参数代码表,不能使用4位海关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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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集装箱录入板块:商品项号关系 录入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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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集装箱号填报装入其中对应的商品项号(商品顺序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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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集装箱的箱体重量,拼柜的多票的如何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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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份报关单对应的集装箱自重均需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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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8月1日是否会有新老形式报关单并行一段时期的过渡期?QP系统和原单独报检系统是否完全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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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后没有并行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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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一单为50项品名,且只要一个集装箱,商品项号关系是否需逐一列明还是可以流写eg.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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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货物申报系统功能已优化,提供勾选商品项号的方式简化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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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集装箱申报栏,原有的只有尺码和普通柜冷藏柜等,是否能具体列入集装箱的状态?如有框架柜,开顶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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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集装箱规格参数表选择填报,无对应规格的填报“其它”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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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非法检货物,标记唛码是空着还是录入N/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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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报关单填制规范》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要求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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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关于AEO企业编码的填报,哪些国家是互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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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O国家的互认以海关总署发布的公告为准,目前包括9个国家和地区,分别为海峡两岸(台湾地区与大陆,署公告2016年第49号)、内港海关(香港地区与大陆,署公告2014年第38号署和署公告2014年第64号)、中韩互认(韩国与我国,署公告2014年第20号)、中国和欧盟互认(署公告2015年第52号)、中国和瑞士互认(署公告2017年第40号)、中国和新加坡互认(署公告2013年第13号)、中国和新西兰互认(署公告2017年第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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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海关总署统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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