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王成龙、通讯员刘辉)“14岁,不仅有鲜花,也有责任;不仅有汗水,也有收获;希望步入青春期的孩子们能够知法、懂法、守法,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要对自己的一言一行担负相应的法律责任。我祝愿同学们迈好青春第一步,愿你们以梦为马、以汗为泉、不忘初心、不负韶华,在最美的年纪奏出最美妙的青春乐章。”
5月9日,蔡甸法院综合审判庭林高峰法官作为特邀嘉宾,在蔡甸区幸福路教育集团实验学校举办的一场八年级学生“十四岁集体生日”活动上,用视频的方式为学生们送上生日祝福和《法官寄语》。
林高峰还有一个身份,他同时是幸福路教育集团实验学校的法治副校长。“14岁的孩子,正当青春期,易冲动、叛逆。这是青少年的一个重要时间节点,也是最佳塑造期。”林高峰说,通过这个特殊的“生日礼物”,希望在学生们心中种下知法、懂法、守法的种子。
为让法治思维和法治信仰在广大青少年心中生根发芽,蔡甸法院在辖区中小学广泛入驻法治副校长。针对青少年的特点,蔡甸法院法治副校长经常结合各自的办案经验,开展“以案释法”活动,通过案例剖析网络诈骗、交通肇事、盗窃、敲诈勒索、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阐释相关法律条文。
近年来,蔡甸法院紧扣“法”“德”两字,以创建“平安校园”为抓手,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与此同时,在儿童节、宪法宣传周等特殊节点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邀请中小学生参观法院、观摩庭审,并举行“模拟法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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