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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当中,企业出于各种原因,经常会发生捐赠情形,本文结合新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法》有关捐赠规定、以及其他相关的政策规定,对于捐赠支出相关的财税处理进行梳理,帮助大家在实际应用中正确处理相关业务。
货币性捐赠会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税务处理
案例:某企业2019年5月1日通过红十字会向一所学校捐款10万元,另通过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组织向一贫困地区捐赠20万元用于扶贫。该企业2019年利润总额为80万元。
借:营业外支出 30
贷:银行存款 30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列示如下:
非货币性捐赠
会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公允价值*增值税税率)
提示:若适用免征增值税的非货币性捐赠,按照财会〔2016〕22号文件规定其当期减免的增值税额,贷记损益类相关科目。
税务处理:
1、视同销售认定
根据《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828号 )第二条规定:企业将资产进行捐赠,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处理。
若为自产货物,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收入按照公允价值确定,视同销售成本为库存商品成本。
若为外购货物,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收入及视同销售成本均按公允价值确定。
2、捐赠类型判断
案例
A企业2019年10月通过某一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一批自产货物,成本价为80万元,公允价值为10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3%。假设企业当年利润总额800万元,相关处理如下:
会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93
贷:库存商品 80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 13
税务处理:该笔捐赠属于非货币性捐赠,企业所得税要做视同销售处理。由于该批货物为自产的货物,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收入按照公允价格100万元确定,视同销售成本为库存商品成本80万元确定。具体纳税申报表填列如下:
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1号》相关规定,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30行“(十七)其他”:填报其他因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有差异需纳税调整的扣除类项目金额,企业将货物、资产、劳务用于捐赠、广告等用途时,进行视同销售纳税调整后,对应支出的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有差异需纳税调整的金额填报在本行。
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由于该部分捐赠为公益性捐赠,需进行限额扣除:
税法规定扣除限额=当年会计利润总额*12%=800*12%=96(万元)
当年应纳税调增额=113-96=17(万元),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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