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律师,我跟对方已经分居两年多了,听说分居满两年就可以自动离婚,是不是真的?”我可以很负责任地告诉你:“没有这回事儿!”
不止一个人问过我这样的问题,不知道这句话是怎么传出来的,结婚是经过民政局登记的,怎么会因为分居就会自动“清除”登记事实呢?这绝不可能啊!
这句话的来源是这样的,《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了法院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其中有一条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也就是说,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不成法院就应当判决离婚了。这里有几个重点,一是时长是二年,二是因感情不和分居。再有,这样的分居时长要持续,不要被“切断”。
曾经有个离婚案件,女方说双方分居满两年了,为了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她让孩子来到法院,本想让孩子表达意愿说,如果爸爸妈妈离婚,自己想跟着妈妈。法官跟孩子谈话时问道: “你爸妈相处得怎么样?”孩子说: “不好,经常吵架。上周我妈回来了,两个人又吵架了。”法官问: “你爸爸妈妈在一起住吗?”孩子说: “平常是分开的,上周回来过了一晚,两个人又吵架了。”这样一说就坏了,孩子虽然表达了要跟母亲一起生活,但是分居分得好好的,法院审理期间女方怎么又回家留宿了?
后来法院驳回了女方的离婚诉讼请求,这婚就没离成。
所以,分居不能简单理解为分开两年,还要有证据证明,时长不能中断。不管分居多久,都得经过一定的程序才能离婚,要么协议要么法院处理,不会自动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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