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行业发展秩序,总局于今年4月10日印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停止播出影视剧项目非法集资类广告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立即停止播出以投资影视剧项目名义宣传非法集资活动的广告,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日常监管,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为严肃纪律,进一步压实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主体责任和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监管责任,切实维护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违规处理办法(试行)》及相关管理规定,总局决定:

责成广东省广播电视局给予该频道暂停频道播出30日的行政处罚,并督促广东广播电视台作出深刻检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提出切实整改措施。经广东省广播电视局核查验收合格后,珠江电影频道方可恢复播出。

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固树立导向意识和阵地意识,始终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全面履行媒体职责使命,严格遵守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的相关法律法规,坚决纠正广告违规问题,坚决杜绝违规问题再次反弹。

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全面加强对辖区内播出机构的监管工作,建立健全违规广告治理长效机制,坚决做到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对管理中发现的违规问题,要敢于亮剑,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对于发现的违规广告,必须立即要求停播,修改后方可恢复播出;对于多次违规的同一产品(服务)广告,不再允许恢复播出;对拒不整改的播出机构,可暂停其广告发布业务。

请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将此通报及时转发辖区内所有播出机构,督促抓好落实。

END

来源:国家广电总局

广电总局发通知(国家广电总局通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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