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底线兜牢)(1)

6月24日电,“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新政策”新闻发布会在南昌召开。 唐欣 摄

中新网南昌6月24日电 (记者 李韵涵)24日,江西省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作出了新规定、提出了新要求。

据了解,江西省政府于2014年出台并实施了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经过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到目前为止已累计筹集社保费用709亿元,解决了219.36万名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

江西省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克琦表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有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和国家相关政策的调整,原有的政策有些已不能适应新情况的变化,直接影响到部分以及新增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权益。

据刘克琦介绍,《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政策、规范程序、压实责任”三个部分九条,是对原有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必要延续、适度扩展、调整完善。

《通知》明确,对符合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参照灵活就业人员方式参保,逐年缴纳养老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享受政府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对政府缴费补贴年限适度扩展,统一按15年计算,并明确政府补贴划入方式。

刘克琦称,江西引导超龄的被征地农民选择高档次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在中部地区唯一明确足额保障,对于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政府缴费补贴年限统一按15年给足,推动提高待遇水平。

此外,《通知》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在全国率先明确被征地农民必须履行参保缴费义务,推动“应保尽保”,实现了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人群全覆盖。

江西省明确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种参保方式中自愿选择。制度差异进一步缩小,权益保障进一步公平。(完)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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