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从词汇的角度上解释是指双方经过谈判以后共同对某一内容进行同意以后,为了确保不会反悔或者不遵守因此制定的文件。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它其实就是合同。

既然协议相当于合同,那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它就适用其中的合同编,无论是制定、遵守、效力、违法后果都与合同一致。

在这种情况下,对于一份协议来说,只有存在以下这些情况才会丧失法律效力:

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

2. 虚假意思表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3. 与他人恶意窜通用来损害他人利益;

4. 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5. 违背公序良俗;

以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法律里有没有净身出户(普法净身出户)(1)

所以反过来说,只要不违反以上这5条,那么一份协议就是有效的。

因此也可以说只要一份“净身出户”协议它没有违反以上这5条,那么它就是有效的“净身出户”协议。

那么为什么有人会认为“净身出户”协议是无效的?

因为大部分净身出户协议的前提都是假如一方出轨,那么另一方就需要净身出户。

在很多人看来,法律并未对出轨进行过任何规定,所以净身出户协议应当达不到有效的程度。

另外,还有的人协议内容都是写“要对对方忠诚,否则就净身出户”“要和前妻/第三者断绝关系,否则就净身出户”等等。

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所谓“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是倡导性建议,如果用协议进行制约,那么有限制婚姻自由的嫌疑——

一个人由于自身婚姻实在糟糕透顶,然后遇到了另外想要相伴一生的对象,却不得不面临必须放弃所有财产的情况,这样是不是有点惨?

查阅相关的案件,也确实是大部分净身出户协议都被判定为无效,那么到底、具体怎样的净身出户协议才是有效的?

可以看一个被判决有效的案件:

该案件的协议内容其实签订于2006年,判决时间是2016年,适用法律仍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法律里有没有净身出户(普法净身出户)(2)

杨女士和陈先生结婚以后,为了婚姻的幸福、家庭的完整,共同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内容约定如下:

从签订协议之日起,任何一方在外有婚外情行为引起双方离婚,那么家庭所有财产直接归另一方所有(这里详细写了具体的财产内容),子女也将由另一方抚养。

在婚姻走到第10年以后,杨女士发现陈先生不顾协议仍然出轨了,并且掌握了相关证据,她失望之余,和陈先生离婚时,以这份协议将陈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陈先生净身出户。

那么法院如何判决?

可以看到签订这份协议的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并非恶意串通,更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它只是把法律赋予的道德义务转变为了法律义务。

在以上5个要点中,满足了其中4点。

不过陈先生以协议是被逼迫所签订,并非其本人真实意思表示进行抗辩,但由于拿不出相关证据,因此败诉。

最终法院认定协议有效,判决两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债权在内的40万元,全部归杨女士所有。

从以上这个案例可以总结出:

1.最重要的是不要违背以上决定协议是否有效的关键5点;

2.协议需要明确一些重要细节:

法律里有没有净身出户(普法净身出户)(3)

什么细节?

不要把协议的重点放在出轨和忠诚上,而要放在夫妻财产约定上,因此名称不要写保证书、忠诚协议,要写“夫妻财产约定协议”;

注意是“夫妻财产”即“夫妻共同财产”,因为离婚时能够分割的部分只有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是不可以分割的。

协议内容附带前提时,必须是“假如一方出轨,另一方则放弃所有夫妻共同财产”,而非“假如我再和前妻联系、假如再和小三来往”“假如提出分手,假如要求离婚”这一类的词汇,一方面这很明显是不公平的协议,另一方面会被视为限制离婚自由。

在说到财产时不要一笔带过,如“放弃所有财产”“净身出户”等,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指出,如“放弃房、车、现金、存款、流动资金”等。

不要在这之后附带严苛的条件,比如不只是要求净身出户,还要求对方赔偿数十万上百万的赔偿金,法院会认为这个条件会导致另一方生活困难,利益失衡,因此判定协议无效。

更不要写让对方放弃对子女的监护权和探视权,这是违法的,监视权和探视权是法律规定父母必须拥有的权利,这不是出于对父母的考虑,而是出于对孩子成长的考虑。

......

一份净身出户协议,只要按照以上这些要点和细节制定,那么就是有效的,具体的,可以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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