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保是什么? 第一章 关于基本养老保险,今天小编就来聊一聊关于厦门社保停缴四个月怎么办?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厦门社保停缴四个月怎么办(厦门社保大全-不要轻易断缴社保)

厦门社保停缴四个月怎么办

一、社保是什么?

 第一章 关于基本养老保险

  第一条 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统筹养老金,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

  第二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第三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四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有关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继续缴费地后,按照此规定第二条办理。

  第五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执行。

  第六条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第二章 关于基本医疗保险

  第七条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按照各地规定执行。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八条 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章 关于工伤保险

  第九条 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第十条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第二项中的醉酒标准,按照《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执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医疗机构等有关单位依法出具的检测结论、诊断证明等材料,可以作为认定醉酒的依据。

  第十一条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第八项中的因工死亡补助金是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工伤发生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二条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有关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应当享受的工资福利和护理等待遇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关于失业保险

  第十三条 失业人员符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五)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后重新就业的,再次失业时,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失业人员因当期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原有缴费时间予以保留,重新就业并参保的,缴费时间累计计算。

  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当积极求职,接受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失业人员接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的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

那社保是包括哪些呢?

①社保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5项。

②基本养老保险累计交满15年以上达到退休年龄即可办理退休,按月领取退休金。

③医疗保险累计交满25年(女性交满20年)达到退休年龄即可办理医保退休,不需要再交医保,但可以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二、厦门社保的用处?

①外地户口子女在厦读书,父母需要在厦缴纳社保,而且只有在厦门交的社保才积分,双方一起社保积分满分可以积58分(总分120)。

②外地户口须在厦缴纳3年以上社保,才有购房资格

落户厦门,不同的落户方式对社保有不同年限的要求,但是基本都有要求。

④社保是未来年老养老及医疗基本保障的基础。

三、厦门社保要缴费多少?

厦门2020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

(2020年1月—2020年6月)

今年2月起,因疫情影响,国家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预计至6月结束减免

四、厦门社保断了的后果?

1.医保待遇停止

医保停止缴费以后,医保余额不会清零。但是从第二个月开始,你去医院看病,就不能享受相关的补助和报销了。

不过,如果医保卡还有钱的话,你去买药或者到医院看病,依然可以刷医保卡的钱(用来支付不给报销的诊疗费用)。

所以,如果医保只是断缴一两个月,影响不大,只要你在这期间身体棒棒的,没生病不去医院看病就可以了。以后只要重新续缴,就可以继续享受医保待遇。

2.生育保险受影响

生育保险是给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分娩后,提供的统筹支付和医疗补助,必须连续交满1年社保,才可能享受

如果你怀孕时没有缴满1年社保,就不能享受这个待遇,只能依靠由单位缴纳生育险的丈夫在其单位报销,但是金额比较少

也就是说,如果你是个单身dog,或者和另一半短期(一年内)还不打算要北鼻,那断交几个月的社保,影响也是不大的。

3.买房受影响

比如非本市户籍的居民家庭需要在厦门买房,那么在供购房之日前4年内,必须在厦门逐月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才有资格在厦门购买面积小于180平米的商品房。

中间断掉一个月都不行!断了就要再等几年,缴满年限才可以。

不过,在厦门买房子这么难,如果两三年内,你都不打算在厦门买房 (买不起),那社保还是可以任性断缴。

4.小孩上学受影响

厦门针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实行积分入学制。申请积分入学的基本条件是:随迁子女父亲(母亲)在厦门务工、连续暂住和最近参加厦门社保的年限达1年(含1年)以上

如果想让孩子在思明区、湖里积分入学,父亲(母亲)在厦门务工、连续暂住和最近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满2年及以上

不过,如果你现在没有孩子 (或许…你自己还是个孩子?),那这个貌似也与你没有啥关系...

5.养老保险受影响

养老保险必须缴满15年,退休之后才能每月领取养老金,老年生活才能有保障。

不过,这15年是指累计缴纳的年限,中间可以有中断,不需要连续。即只要你交社保交够180个月(即15年),退休后就能领养老金。

如果你在不同地方缴纳社保,可以在缴纳时间超10年的地方办退休。如果没有一个地方缴纳时间超10年,那么要回你的户口所在地办理退休。

如果上面每一条你都需要

又要买房又有小孩要上学

还经常需要到医院就医的话

那社保真的断不得!

五、厦门社保已断怎么办?

答案有点残酷:

几乎没有办法

单位原因造成社保中断,可以补缴个人原因造成的中断,无法补缴

企业单位原因造成中断

如果是企业原因造成的社保中断,可以要求企业为你补缴中断期间的社保,企业承担因补缴产生的一切费用。

个人原因造成中断

个人所造成社保中断的情形,尤其是按照灵活就业形势造成社保中断的情形,无法正常补缴

这样一来,只能放弃之前中断的社保缴费,再次正常往后继续缴纳社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只要累计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都可以正常办理退休,享受基本养老金的待遇。

但如果因各种原因(如外地户口在厦买房),社保不允许断缴的话,建议大家在失业期间办理个人参保。个人参保条件,请继续往下看~

看了这么多

有些小伙伴可能会疑惑:

我现在连社保卡都没有啊!

更别说社保断了要咋办?!

那么问题来了——

六、无单位人员如何参保?

根据目前的政策,缴纳社保的途径有以下两种:

1.你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通过单位缴纳社保;

2.没有工作单位的个人,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社保登记手续。

1.办理条件

厦门市的户籍人员或长期居住人员

♦ 未参加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被征地居民社会保障中任何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的。

2.如何扣费

办好缴费登记后,个人可与开户银行签定ETS委托银行扣款协议,以后每月的社保费由银行自动划扣;也可每月到主管税务机关门前开票缴费。

如个人在当月25日前新参保的,当月登记当月征收,登记所属期为当月;25日后新参保的,登记所属期为次月,次月开始征收。

Q:

社保账号封存,医保可以单独缴纳吗?

A:

可以单独交医保,但是有条件的,有些情况可以,有些情况不可以。

办理条件:

首先,要求是厦门户口

其次,必须是独立个人参保,才可以选择只交医保或养老。

办理方式:

去地税大厅办理独立个人参保,选择只交医保。

Q:

妻子失业状态,可以用丈夫的生育保险吗?

A:

可以。在厦门,若男职工正常在缴生育保险且其配偶无工作单位的,可申请报销生育津贴的50%,住院费用不予报销。

办理条件:

1.至分娩前男职工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含生育当月);

2.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

3.男职工配偶未就业且未参加社会医疗保险。

办理材料:

以下申请材料中要求提供复印件的,需当场核验原件。非中文的材料需翻译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境外出生证需中国大使馆认证或公证部门翻译并出具的国外出生证明公证书。

1.必备材料:

♦ 男职工本人社会保障卡

♦ 男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 男职工本人厦门银联储蓄卡(尽量避免使用规模相对较小的银行所发的银联卡,已经确认无法使用的有中信、民生、浦发、汇丰、渣打等银行)

♦ 男职工配偶身份证原件

♦ 结婚证原件

♦ 医疗收费票据(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复印件

♦ 一、二孩登记表或生育服务证原件

♦ 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复印件

♦《厦门市生育保险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申领生育医疗待遇个人承诺书》

办理流程:

1.窗口收件、受理

分娩的次月15日起,方可受理申领;

如缴费月数涉及异地缴费月份的,需待转移手续办理成功后,才可申领。

注: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间从分娩之日起计算,时效为12个月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出具《厦门市生育保险待遇业务收件受理单》,给予受理。

2.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10个工作日

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点:

1.前台办理:市属及湖里区属单位职工到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D厅医保中心综合窗口;其他区属单位职工到所属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2.自助办理: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凭本人社会保障卡、支持身份验证的本人厦门银联储蓄卡尝试通过自助机、医保局官网、i厦门自助办理:

♦按规定已办理一、二孩生育登记服务;

♦在厦门定点医院分娩,并刷社保卡结算。

注:部分符合以上条件,但电子信息缺失人员仍需备齐材料前台办理。

Q:

失业状态中,如何申领失业金?

A:

首先要明确自己有缴纳失业保险,才可以申领失业相关的福利金哦!厦门市户口可以申领失业金,外地户籍可以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厦门户口

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有求职要求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且在失业后两个月内申请有效。

领取标准:

1.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为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85%;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9年的,为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90%;

3.累计缴费时间9年以上的,为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95%。

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

2.《养老保险手册》(2006年7月1日前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就业手册》原件(有办过的需提供);

3.本人有银联标识的厦门市的银行卡;

4.2003年以前就业,首次申请失业保险金的,须提供本人档案(档案内含劳动合同和招工登记表或市人才中心开具的人才介绍信);

5.异地调入厦门的须提供调入前地区失业保险经办部门开具的《失业保险缴费证明》。

注意:如果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人亲笔书写的委托书、出示委托人身份证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办理方式:

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本市失业人员,在用人单位办理完停保减员、失业登记手续五个工作日后:

1.携带材料到原用人单位所属的社保中心办理申请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前为市属单位的直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A厅通办窗口办理。户籍在思明区的停止灵活就业的失业人员到户籍所属街道办理。其余各区停止灵活就业的失业人员原则上到户籍所属区社保中心办理。

2、自助办理流程:

登录厦门市人社局官网(http://hrss.xm.gov.cn)首页--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平台,输入登录账户和密码后,点击“社会保障业务”--“本地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根据提示操作。

外地户口

领取条件:

根据目前规定,外地户籍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且社保已停保。

领取标准: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3年的,按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累计总额的60%计发;

2.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足5年的,按累计缴费总额的75%计发;

3.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按累计缴费总额的90%计发。

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护照);

2.本人有银联标识的厦门市的银行卡;

3.本人养老保险对账单(2003年7月之前在厦参保的)。

注意:如果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人亲笔书写的委托书、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办理方式:

1.按失业前单位所属分工管理,至至所属市或区社保中心窗口办理。(失业前为市属单位的直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A厅通办窗口办理);

2.外地户口失业人员可凭身份证和银行卡原件在经办大厅的自助机自助办理;

3.外地户口失业人员可在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 hrss.xm.gov.cn)上自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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