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虽然不卖车险,但是车险的纠纷看了不少,看下这种情况保险赔不赔,今天小编就来聊一聊关于乘客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怎么赔偿?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乘客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怎么赔偿(保险诉讼109乘客开后门)

乘客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怎么赔偿

我虽然不卖车险,但是车险的纠纷看了不少,看下这种情况保险赔不赔。

司机赖某开一私家车(不是出租车),坐其后方的甲某开车门,致使骑电动车的乙某撞伤,十级伤残。

乙某索要13万的赔偿。

问:赖某、甲某、车险公司,三者谁赔偿。


保险诉讼109-乘客开后门,致使第三人受伤,怎么赔?事情经过:

2017年9月12日,赖某驾驶小型轿车临时停车后,同乘人员陈某准备下车,打开右侧后车门时,与从后方驶来由廖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刮撞,造成廖某华受伤及摩托车受损。

交警部门认定:赖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陈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廖某不负事故责任。

赖某投保了大地保险的交强险和三者险。

事故发生后,廖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司机赖某向廖某垫付了医疗费及护理费共计19040.42元。

后,其伤情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十级伤残。廖某起诉请求赖某、陈某、大地财保公司承担其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133767.63元。

各方态度:

本案审理的时候,司机赖某和乘客陈某均未出庭,全程都是由伤者廖某和保险公司在对峙。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时,将费用进行了核算

医疗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 营养费 护理费 误工费 交通费 鉴定费 伤残赔偿金 被抚养人生活费 精神抚慰金 摩托车修理费

合计人民币120781.63元,

法院判处:

案件纠纷点:

这是最高法司法案例研究院的指导性案例,主题是:同车人员开车门的行为是否属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

车险示范性条款规定:“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对第三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部分负责赔偿。”该条款明确了适用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期间、主体、范围、情形等,在正常情况下能准确地处理好相应的保险赔偿问题。但是在本案中,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解释该条款:

经纪人说:

为什么建议消费者一定要购买保险,真的能解决很多问题,省心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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