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庸一生创作的众多作品之中,《鹿鼎记》可以说是达到了巅峰。

松江区商标侵权(注册鹿鼎记商标遭无效宣告)(1)

金庸创作的武侠作品不断在荧幕和舞台上展示,也衍生出了许多的影视作品、动漫、游戏,市面上更是有不少以“鹿鼎记”为唬头的餐厅。

松江区商标侵权(注册鹿鼎记商标遭无效宣告)(2)

据查询,东莞市鹿鼎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2015年申请了“鹿鼎记”商标。该餐厅的注册商标完全抄袭了《鹿鼎记》的作品名称,严重损害了金庸先生该知名作品名称享有的在先商品化权益。随后,明和设公司向商标局对鹿鼎记公司的多件“鹿鼎记”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申请。

松江区商标侵权(注册鹿鼎记商标遭无效宣告)(3)

企业查APP数据显示,鹿鼎记公司成立于2015年,经营范围包括: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投资咨询、餐饮服务管理,生产加工销售:食品、保健食品、进出口货物。

简介显示,该公司目前主营产品为以“鹿”为主题的养生鹿筋姜醋、姜汁醋、鹿筋膏及养生甜点系列。鹿鼎记公司在成立初期便申请注册了7件以“鹿鼎记”三个字为商标名称的商标,涉及国际分类为5类医疗用品、29类食品、30类方便食品、31类农林生鲜、32类啤酒饮料、43类餐饮住宿。

松江区商标侵权(注册鹿鼎记商标遭无效宣告)(4)

国家知产局认为,《鹿鼎记》在鹿鼎记公司注册“鹿鼎记”商标申请之前,就已经具有很高的知名度,所以《鹿鼎记》作为先知名作品,应该获有在先权益的保护。“鹿鼎记”的商标注册行为,损害了明河社公司的知名作品名称在先权益,故国家知产局宣诉争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鹿鼎记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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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起“鹿鼎记”商标被无效宣告案件中,《鹿鼎记》作为知名作品的在先权益成为了本案中获得法院支持的最重要证据。像这类涉及作品名称或作品角色名称遭侵权的案件,在近年来也是屡屡发生的。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借用他人在先作品名称及角色名称,生产商品或注册商标,势必会挤占权利人享有的市场优势地位和交易机会。对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作品名称作为在先权益进行保护,能够规制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在很大程度上能有效打击商标申请中存在的抢注、傍名牌、搭便车等不良之风,规范商标注册使用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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