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吴斌 发自北京 在2018年的全国两会中,有多位政协委员提交提案,建议组织专门机构启动对“安乐死”问题进行科学论证国家卫健委在近期公开的一份提案答复中表示,相关医学、伦理学界对于安乐死存在较大争议目前,行业内对于“安乐死”的有关政策持相对谨慎的态度立法实施“安乐死”,需要社会伦理及前期相关立法支持,目前还存在较多困难,今天小编就来聊一聊关于安乐死的立法及实施现状?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安乐死的立法及实施现状
南都讯 记者吴斌 发自北京 在2018年的全国两会中,有多位政协委员提交提案,建议组织专门机构启动对“安乐死”问题进行科学论证。国家卫健委在近期公开的一份提案答复中表示,相关医学、伦理学界对于安乐死存在较大争议。目前,行业内对于“安乐死”的有关政策持相对谨慎的态度。立法实施“安乐死”,需要社会伦理及前期相关立法支持,目前还存在较多困难。
不过,国家卫健委也在答复中坦承,实施安乐死帮助患者结束生命,有助于免除患者临终难以忍受的痛苦,尊重患者选择死亡的权力,也减轻了患者家庭和社会的经济负担。
实施“安乐死”的标准难以准确把握
在答复函中,国家卫健委也从医学伦理问题、医学问题和公平性问题3个方面详细分析了实施安乐死在国内面临的挑战。
“支持安乐死,与医务人员救死扶伤的神圣天职存在一定矛盾。”国家卫健委在答复中称。
可能造成医生放弃努力攻克“不治之症”的责任和决心
其次,在医学本身问题上,国家卫健委表示,医学科学在不断发展和进步当中,很多过去认为不可治愈的疾病,目前已可以治愈或基本能控制症状,维持较好的生存状态。如结核、肿瘤、艾滋病等,经过早期、规范治疗,可以达到稳定病情的目的。不排除目前认为属于“绝症”的疾病,在不久的将来被攻克的可能。
另一方面,现代医学对于很多疾病的认识仍然十分有限,我国不同地区之间医疗卫生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对于实施“安乐死”的标准难以准确把握。
“支持安乐死,可能造成医生放弃努力攻克‘不治之症’的责任和决心,导致一些患者错过转危为安的机会,也不利于医学科研。”国家卫健委称。
可能存在为减轻家人负担而实施的非“真正自愿”放弃生命
对于公平性问题,答复中提到,一些患者,特别是贫困患者往往因经济原因,或出于为家庭、亲属减轻负担而寻求“安乐死”,并非“真正自愿”放弃生命。如对其实施“安乐死”则违背了医学伦理道德的公平性原则,一定程度上剥夺了贫困患者接受医疗服务的权利。很多时候,寻求安乐死也并非其家属的愿望。
答复称,“人死不能复生”,死亡是不可逆转的过程,采用积极手段剥夺他人生命的问题,应当极其谨慎对待。不排除一些患者因痛苦“冲动”决定放弃生命,而“安乐死”过程一旦实施,则不可挽回。
对临终患者力推安宁疗护(临终关怀)
实施“安乐死”的相关建议来自于一些重症疾病晚期患者难以忍受的疼痛。对此,国家卫健委表示,已积极采取措施,规范临终关怀、推广癌痛姑息治疗等工作。
据南都记者了解,中国卫生部门在1994年制定《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时,就已经设立了与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等专业相并列的“临终关怀科”。
2015年,原国家卫计委联合国家中医药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和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规定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以设置临终关怀病房,提供安宁疗护相关服务。
2017年,原国家卫计委印发了《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和《安宁疗护中心管理规范(试行)》,指导安宁疗护服务规范发展和实施。目前全国提供临终关怀等服务的老年(关怀)医院7791家,护理院289家。
临终关怀很重要的一个任务就是处理晚期患者的疼痛,这需要专业机构和人员的支持。
在提案答复中,国家卫健委也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关注“安乐死”相关信息,认真听取、总结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深入研究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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