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现在开启全民碰瓷时代。老人永远没人敢扶。学生也没人敢管。到底是什么造成的呢?经常出现雷人的事件,比如动车都有人敢拦,这么大的阻碍交通运输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拘留也罢,只罚款一两千块钱。明显就是在纵容犯罪。导致的结果就是后面的人效仿。
网友咨询:
你好,我想咨询下,我家亲戚的孩子,由于在某地联小学校活动期间,玩滑梯时,从滑梯上摔了下来,导致左眼受伤,颅骨一处骨折,因为孩子还小,也没说清楚是他自己摔的,还是别的孩子推他才摔的。我想问下,1、如果是其他孩子推他才摔伤的,那么是不是应该那个孩子的监护人承担责任,学校还有责任吗?2、那如果是孩子自己摔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吗?这两种情况,各应承担多少责任?
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李翔律师解答:
学生在学校受伤要区别不同的情况,要根据学生的年龄和学生受伤的原因来做不同的区分。
(1)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人在学校因非校外人员的原因受伤,则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除非学校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2)已满10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学校因非校外人员的原因受伤,学校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除非受伤的学生能提供证据证明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则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证明责任在学生一方。
(3)所有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学校因校外人员的原因而受伤,应由侵权人自行承担责任。当受害人不能从侵权人处得到赔偿或得不到完全赔偿时,如受害人能证明学校在管理方面存在过失,则学校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李翔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根据上述法律条文可知,学校对于小孩在学校摔伤的后果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学校如果主张不负责任,应当证明其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李翔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李律师执业以来办理过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继承,劳动争议等案件。秉承对客户负责、对法律负责的执业原则,收到客户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