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庭时,有三个字千万不能随便说出口,一旦随意说出口有可能会承担对自已很不利的法律后果,那么是那三个字不能随便说出口呢?

在开庭时,大家都知道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就是举证、质证环节。当原告或被告一方提交证据之后,法官就会问另外一方提交的证据是否存在异议,对证据的三性是否存在异议呢?

没有法律知识储备的人,可能对什么是证据的三性或者对异议这个词不大理解,一着急紧张起来,就稀里糊涂在法庭说了三个字:无异议。

如果你轻而易举说出了这三个字,那么有可能会承担对自己非常不利的法律后果,打个比方,如果对方的诉讼请求超过了诉讼时效,那你也不能提出抗辩了,如果对方提交的是复印件,那也无需要原件进行核对了,所以会产生一系列对你非常不利的法律后果。

那么证据的三性是那三性呢?

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

所以当法官问你是否对证据有异议时,正确回答是什么?

请法官认定或直接说三个字:有异议。只有这样主动权才会掌握在自己手中,让法官自己去评议。

开庭没有质证可以体现证据吗(在开庭质证阶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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