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9日讯 杨先生:春节期间,我加入一个由陈某发起建立的“红包接龙”微信群,参与者先把钱给群主陈某指定的代包手(专为群主管理红包者)游戏先由群主发一个500元启动红包,分成5份,让群里的人抢抢到最少的人接力发一个500元的红包,群主提取10%的佣金,剩下的钱发到群里,依次循环我加入该群玩了几天,损失了2000元请问,“红包接龙”游戏违法吗,我能否要回这2000元损失?,今天小编就来聊一聊关于微信接龙红包金额多大属于犯法的 在微信群玩红包接龙?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微信接龙红包金额多大属于犯法的 在微信群玩红包接龙

微信接龙红包金额多大属于犯法的 在微信群玩红包接龙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9日讯 杨先生:春节期间,我加入一个由陈某发起建立的“红包接龙”微信群,参与者先把钱给群主陈某指定的代包手(专为群主管理红包者)。游戏先由群主发一个500元启动红包,分成5份,让群里的人抢。抢到最少的人接力发一个500元的红包,群主提取10%的佣金,剩下的钱发到群里,依次循环。我加入该群玩了几天,损失了2000元。请问,“红包接龙”游戏违法吗,我能否要回这2000元损失?

丁兆增(福建瑞权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律师):杨先生,您好!这种“红包接龙”的游戏行为性质认定的关键在于是否以营利为目的。该行为不具备营利性质则视为社会个体间的互相赠与;若以营利为目的,即以具有社会价值的财物进行投注输赢的游戏则属于赌博行为。根据您参与的这个游戏规则而言,这个游戏即为对一个事件与不确定的结果,下注钱或具物质价值的东西,其主要目的为赢取得更多金钱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开设赌场”行为: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显然,陈某建立微信群,纠集成员用红包赌博,自己从红包中提取佣金,已涉嫌构成开设赌场罪。对此,您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群里成员参与该种抢发红包的赌博游戏,也是违法行为,要受到治安处罚。鉴于您参与赌博是违法行为,因此,只能自行承担遭受的损失。

(本报记者 龚丽雯 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