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玩不起了!”河南郑州,一美食城搞活动,充值抽奖,有女子抽中一等奖,是辆电动车,兴高采烈地去兑奖,没想到老板直接说不算。老板当时说,女子抽奖的时候指针朝下,要指针朝上抽才算,要求女子重新转抽奖转盘。现场顾客质疑:“你指针朝上才算,工作人员在场怎么不说呢?”没想到老板直接“开除”这名工作人员,说“没有工作人员,她不是工作人员!”顾客被惊到了,问:“她不是工作人员?”老板说:“不是,全场都是我组织的,我不知道她是干嘛的,你说我耍赖也好……”老板还自称转盘指针有问题,承认有程序设置中奖概率。目击者说,最终获奖女子退钱走了。不过今天,九派新闻视频报道说,有工作人员回应说,当时是抽奖设施被人动了,所以才产生纠纷,“老板觉得这个事不大,就把电动车给她了。”【@家子说法 】1、这老板有点玩不起啊!就一辆电动车,能值多少钱,顶多两三千块钱,给就给了,吃不了多少亏,还能显示抽奖的真实性,落个好名声,吸引更多的消费者来消费。这下可好,弄得人尽皆知,还能有多少人相信抽奖的真实性?有多少人还愿意去消费?2、现在有工作人员回应说,已经把电动车给了中奖女子,不知道真假,毕竟前面有目击者说女子是退钱走了,现在说给了奖品的也只是工作人员的单方说法,没有得到进一步的证实。不过,希望这是真实的吧!否则的话,老板很可能因小失大,不但丧失了消费者的信任,还可能受到行政处罚。老板搞得充值抽奖活动,属于典型的抽奖式有奖销售。由于有奖销售可以很大程度上吸引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服务,甚至有部分消费者不是为了商品或者服务本身,单纯为了抽奖去付费,从而影响市场竞争的公平性,所以《反不正当竞争法》特别对有奖销售进行了规范。其第十条中明确规定:“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  (二)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这个事件里,现在老板的行为就属于第一种情形,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不知道老板说的对中奖概率设置过具体是怎么设置的,是设置一等奖的奖盘不可能到上面去,所以才要求指针不能朝上吗?那样的话,老板的行为就属于第二种情形,谎称有奖进行欺骗式有奖销售。而对于违规有奖销售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也就是最低的罚款也是五万元。当然,如果老板及时向中奖女子兑付了奖品,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相关部门也可以不再处罚。3、最后,对于消费者而言,老板如果确实存在欺诈性有奖销售,也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以老板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存在欺诈为由,要求老板退一赔三,增加的赔偿不足500元,赔偿为500元。

车站里买东西抽中了一等奖(女子抽中一等奖)(1)

车站里买东西抽中了一等奖(女子抽中一等奖)(2)

车站里买东西抽中了一等奖(女子抽中一等奖)(3)

来源:家子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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