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回说到09年发生的南京教授换妻案,今天小编就来聊一聊关于欧洲反腐败:欧爱民多人运动违背宪法?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欧洲反腐败:欧爱民多人运动违背宪法

欧洲反腐败:欧爱民多人运动违背宪法

上回说到

09年发生的南京教授换妻案

就激起了学界就聚众淫乱罪的热烈讨论

其中

李银河教授就曾旗帜鲜明的提出取消聚众淫乱罪

而罗翔教授也对现行聚众淫乱罪提出了批评

认为其在缺乏公开性条件下的多人性活动的行为

就不一定是聚众淫乱罪

在要不要调整聚众淫乱罪的这个辩题下

他们总体就形成了正方观点

本期

我们就以湘潭大学法学院院长

欧爱民教授了这篇

《聚众淫乱罪的合宪性分析——以制度性保障理论为视角》

为基础聊聊反方支持现行聚众淫乱罪存续的观点

我们先说说背景

首先是人物背景

欧教授

湘潭大学法学院的院长

欧教授的学术特点我个人总结

用四个字来形容——根正苗红

用一句话来形容

是一名严格意义上的社会主义法学家

为什么这么说?

他主要研究方向是宪法学和党内法规

代表作品是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关系论

主持的科研项目

有党规与国法关系的合宪性研究等等

看得出对党规和国法研究很深

并且欧教授在2018年的时候

通过湖南日报发表过一篇

极具影响力的文章

感兴趣的朋友可以自行百度

在今年

欧教授就成为全国普法工作先进个人

同年受聘为湖南省政府的法律顾问

当然这些介绍

都只是我个人通过欧教授作品和title

对他形成的片面认识

今天要介绍的这篇文章

他也是另辟蹊径

从宪法的角度分析刑法的问题

相信他一定能给朋友们带来思路上的拓展

第二个背景是案件背景

上期视频

我们聊到了南京教授换妻案

其实在该案案发后不久

又出现了一个引发全国关注的案件

即东莞职校门不雅视频案

也称技校门

这个案子是什么情况

10年3月份的时候

东莞的一座职业技术学校里

就发生了不雅视频的案件

所谓的不雅视频

据报道共有三男一女

其中一名男性拍摄两名男性

与一名女性在进行多人运动

视频的时长高达7分55秒

并且该视频画面相当清晰

人物面目可辨

尺度之大令人惊骇

在视频流传后

女方的父母

就怀疑女儿是喝了别人的不明饮料

方有此不雅的行为

所以就向当地警方迅速报案了

不过据警方调查

女方参与性爱游戏是自愿的

并没有被强迫

此后有关当事人

便以聚众淫乱罪被刑事拘留

因为该案涉及未成年人

所以最终不公开审理

不过据当时的新闻报道

涉事女生和其中一名男性

在被拘留25天以后获得保释

社会关于聚众淫乱罪的讨论

在南京换妻案以后

因本案再次被推向了高潮

值得一提的是

虽然本文与罗翔教授的文章意见相左

但其实是本文出现在前

不过尽管如此

对于罗教授的聚众淫乱罪缺乏公开性

不应定罪的这一观点

在刑法学界并不显见

比如早在07年

现为吉林大学博导的李陆军教授

便在他当时的博士论文

性权力研究中提出过类似观点

因此欧教授在本文中

亦有段落对此做出针对性的回应

所以文章到底是怎么论述的?

欧教授先明确了一个核心概念

叫宪法的制度性保障

同时来说

就是立宪者

将一些经过历史沉淀下来的制度

通过宪法予以明确

以对抗立法者的侵害

什么叫立宪者对抗立法者

立宪就不是立法了吗

大家都知道

有很多国家是三权分立

议会制议会的立法者们就通过立法

对法律进行变动与修改

但是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

你要提出修改是极为困难的

所以立宪者

为了防止一些国家的根本性制度

后续被立法者随意更改

就将他们都写进了宪法

写进宪法以后

虽然客观上依旧不能免除立法者有修改的可能

但立法者会遵守一个底线

既不能废弃该制度的核心部分

比如说

一些国家就把宗教制度写进宪法

你或许可以修改某一具体的条款

但你要把整个宗教制度本身

都修改了搞无神论

那除非你敢叫日月换新天

不然几乎不可能

在这个理论下

欧爱民教授就认为

虽然宪法第49条

关于婚姻的部分是在第二章

即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这一章

但他不仅仅是宪法

在明确公民具备婚姻自由的权利

还是对婚姻制度本身的保障

在此基础上

刑法在

讨论聚众淫乱罪该存还是该废的时候

就一定要思考

他是否会对婚姻家庭制度的核心内容构成侵害

而欧教授认为

聚众淫乱行为

已经对该制度的核心内容构成了侵害

因此聚众淫乱罪应该存续

所以

他认为的婚姻家庭制度的核心内容

有生育功能

约束功能

纽带功能

情感功能和经济功能

比如说

在生育功能方面

他认为

保证血缘关系的纯洁

只能在婚姻家庭的范围之内

而在约束功能方面

他就认为

毫无节制的性活动

会对社会造成巨大的破坏作用

而婚姻制度是对性最好的控制方式

对此他说了一句话

在文明的社会里

人们只有结为夫妻

才能有正常正当的性生活

在纽带方面

即一桩婚姻

会成为两个家族间的纽带

而家庭与家庭间的纽带

会形成相对稳定的社会结构

至于情感功能

即婚姻中的双方会满足彼此的情感需要

增加幸福指数

经济功能

是形成家庭后

家庭成员间可以互相照应

比如在某些经济不发达的地区

养儿防老依旧盛行

在梳理完这些婚姻家庭制度的核心功能以后

欧教授就认为

聚众淫乱会对这些功能造成伤害

比如从生育角度

他认为聚众淫乱

会很大程度上破坏血统的纯正性

并因此弱化男性的养育责任心

从而影响整个社会的养育质量

喜当爹的例子

朋友们都听说过

你说孩子是我亲生的我自当尽心尽力

但如果孩子是聚众淫乱得来的

是隔壁老王的

那每看一眼这个孩子

我就如同看到一顶绿油油的钢帽

难搞不好养

再比如

他认为聚众淫乱罪还会

破坏婚姻家庭的约束功能

为此

他引用了一段基督教圣人保罗的话

我就不不复述了

通俗来说

就是婚姻家庭制度

其实从法律和道德上

都保障了你的配偶

只能与你自己发生性行为

从制度上就防止了第三者的侵害

而如果允许聚众淫乱

其实就是将

婚姻家庭的这个安全阀给扔掉

会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

接着聚众淫乱也会伤及纽带功能

因为一旦夫妻双方出现不忠诚

不仅夫妻间

两家庭之间也会产生矛盾

进而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在情感功能方面

聚众淫乱会使夫妻之间出现感情隔阂

甚至反目成仇

而在经济功能方面

夫妻双方会因情感上的破裂

导致经济上相互扶持的动力减弱

进而对经济功能造成伤害

在阐明自己的观点以后

针对罗教授文章中的那个核心观点

即私密没有公开的

聚众淫乱不宜构罪的这个观点

欧教授就认为

从制度性保障的理论而言

观点也不成立

因为私密性淫乱与公然性淫乱一样

都会对婚姻家庭制度的核心功能

造成严重的伤害

将私密性的淫乱行为出罪化

不符合制度性保障的基本精神

存在违宪的嫌疑

最后和罗翔教授一样

欧教授也在文章结尾升华了价值

一句话总结

叫在制度的框架下享受幸福

他说

在人们的思想观念日益开放的今天

为聚众淫乱罪证明

似乎显得有点落伍

但是法律是公共意志的体现

而非民众意识情绪的宣泄

法律所反映的只能是理性的名义

而非短视的民粹

自由特别是性自由

在给人们以激情和动力的同时

也会腐蚀

婚姻家庭这一人类社会的细胞

因此在人类还未找到替代品之前

对婚姻家庭制度加以严格的法律保护

是一种理性的选择

宪法为防止人们滥用性自由

为我们带上了制度的枷锁

让我们只能在制度的框架下享受幸福

这既是聚众淫乱罪的宪法使命

也是他的正当性所在

这里还要抛出几个问题

来促进大家对于聚众淫乱罪的思考

第一

欧教授提的所有聚众淫乱

对婚姻家庭制度核心功能

造成侵害的论述

论述的到底是聚众淫乱行为

会对婚姻家庭制度造成侵害

还是婚姻不忠行为

会对婚姻家庭制度造成侵害

聚众淫乱是不是就等于婚姻不忠

第二

聚众淫乱最终夫妻双方多均为自愿

毕竟如果非自愿那就是强奸了

且用罗翔的话来说

有很多情况下

换妻多人运动反而是他们维护婚姻

增加婚姻联系的方式

所以问题来了

既然都是夫妻自愿的

是双方达成合意的

那这到底是在维护婚姻还是伤害婚姻

是对婚姻的忠还是不忠

还会不会伤及他提到的

婚姻家庭的诸多功能

比如说情感功能

第三

为什么说聚众淫乱行为

就是在挑战婚姻制度

一夫一妻是婚姻制度

但换偶不代表增偶

多人运动不代表重婚

这些

都是在一夫一妻的框架下完成的

同时

婚姻法中规定夫妻间有忠实义务

这个忠实义务是比较模糊的

对社会大多数人而言

是有不能与第三人发生性行为

但对一部分小众的夫妻来说

可能并不包括其中

就跟合同一样

有的人约定不能够换偶

有的人就是约定可以换偶

具体到可以换偶的那对

你不能说

他们的约定和大多数合同模板不同

就说他们彼此也违约了

再次提醒下

法律是否

允许这部分小众群体

在私密不伤害他人的前提下存在

是的

法律是否允许有这么一部分人

在彼此自愿且不公开的权利下

自己玩自己的

不知道大家发现没有

现在

我们的关键词已经从聚众淫乱

过渡到了小众群体

我们进一步

就把它明确为

法律对性少数群体的态度

还有什么是性少数群体

我们直言不讳同性恋群体

看到这肯定就有朋友说了呀

偷换概念

明明谈的是聚众淫乱罪

怎么就扯到同性恋群体身上了

答是不是在偷换概念

我分享个案例你就明白了

2015年也是在湖南

两名同性恋者

就在长沙市芙蓉区民政局

要求登记结婚

结果民政局以没有法律规定

同性可以结婚为由

就拒绝了他们

然后他们便起诉了芙蓉区民政局

要求法院判定

民政局为其办理结婚登记

这个案子

当年就被称为同性恋婚姻维权第一案

案子原告后来肯定是败诉了

但判决里有个认定非常值得讨论

那就是

彼时婚姻法第2条所规定的一夫一妻

到底有没有特指一男一女

如果是一男一女

那民政局肯定就不能给你们办理登记

而如果不是特制一男一女

那谁说男男女女就不能成为夫妻了

当然了芙蓉区法院最后认定

一夫一妻指的就是一男一女

所以原告才败诉了

而有一点需要提醒诸位的是

现行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

依旧保留着一夫一妻的说法

所以朋友们发现

没根据该判决的精神

同性恋群里的存在损害了一夫一妻制

按部分的观点

从法益保护论的角度

也是对现行婚姻家庭制度这

同一法益的侵害

如果说构成侵害就够罪的话

那为什么玩换妻够罪

同性恋不够罪

当然了我强调一下

我这么说

绝对没有说

同性恋就应该够罪的意思

所以朋友们

这个时候我再说一句话大家就明白了

那就是

法律是统治阶级维护自身利益的工具

法律没有绝对的答案

无数法学家们在做的

其实

只是在给每个当时的统治阶级的想法

提供一个法律上的理论支撑和解法

并尝试从中总结出一些科学性

谁的想法符合需要

谁的想法便会成为鲜血

但不同的是

在一个真正遵从法治的国家

法学家会影响社会

影响统治阶级

而在一个不真正遵从法治的国家

法学家只是工具

而我通过本系列视频

把各方的观点都介绍给诸位

原因很简单

那就是我国是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

在座的朋友们

你们是民意的一部分

你们就是这个国家的主人

你们也应该共享到这些法学家的观点

健全自己的认知

形成自己的判断

你们认识的全面

会直接关系到整个国家认识的全面

是你们每个人的声音

影响着法律的调整与改变

不要认为你的想法与立法无关有关

尤其是在当你认为这与你有关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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