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睢晓鹏

来源:正义网

民法典第147条案例(民法典视角下的孙悟空借芭蕉扇)(1)

上世纪八十年代连环画《孙悟空三调芭蕉扇》

芭蕉扇显系铁扇仙的个人财物,铁扇仙对其享有所有权,借与不借,只凭铁扇仙做主,违者应承担侵权责任。不过,《民法典》同时也有这样的条款: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

《西游记》是一本浪漫主义神话小说。唐僧师徒自东土大唐出发,到西天求取真经,历经九九八十一难,终成正果。其中诸多故事,虽然讲述怪力乱神之事,但也可从中阐发出一些法律的意义。孙悟空三借芭蕉扇的故事,如果放置于《民法典》的视角,也另有一番趣味。

故事发生在火焰山。火焰山是西天取经必经之路,有八百里火焰,四周寸草不生。唐僧师徒要过火焰山,只有求助于铁扇仙,因为铁扇仙的芭蕉扇一扇熄火、二扇生风、三扇下雨,否则“就是铜脑袋,铁身躯,也要化成汁哩”。于是,孙悟空自恃和牛魔王过往有交情,前往翠云山芭蕉洞去找铁扇仙借扇。有如下问题可以讨论:

首先,芭蕉扇借用合同有无成立?《民法典》第460条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民法典》第471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第483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494条第3款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作出承诺义务的当事人,不得拒绝对方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

孙悟空要借芭蕉扇,是一种要约,只有铁扇仙作出承诺,双方之间的芭蕉扇借用合同才能成立并生效。可是,铁扇仙有无依照上述第494条第3款规定,必须作出承诺的义务呢?答案显然是否,原因是:火焰山本是孙悟空五百年前大闹天宫时,将太上老君的八卦炉踢翻,几块带有余火的砖,幻化而成;同时,唐僧西去途中,遇到的诸多妖怪,或为霸占其袈裟、或为垂涎其男色、或为啖啜其血肉,唯独铁扇仙对其无不轨之心。所以,铁扇仙并无因先行为导致的义务。事实上,铁扇仙因其子红孩儿被观音菩萨收为善财童子,难以相见而怪罪悟空,不肯借扇,不愿意对悟空的要约作出承诺。

至此时,双方之间的芭蕉扇借用合同并未成立。不过,经过一番协商,铁扇仙提出,“伸过头来,等我砍十几剑!若受得疼痛,就借扇子与你;若忍耐不得,教你早见阎军”。铁扇仙此番系假意应承,实是想借此之名,斩落孙悟空。但是,从《民法典》的角度看,铁扇仙的这项举动,却是与孙悟空订立了一个附生效条件的芭蕉扇借用合同。上述第483条中所谓当事人另有约定,其中就包括为合同附生效条件。结果铁扇仙在悟空的头上砍了十数下,悟空完好无损,所附条件成就,双方的合同就成立并且生效了。铁扇仙此后用芭蕉扇将悟空吹到小须弥山,就是违约行为了。

其次,孙悟空前两次借扇行为的效力如何?第一次借扇,孙悟空变作一个蟭蟟虫儿,趁铁扇仙喝水,嘤地一翅,飞入茶沫之下,钻入铁扇仙的肚腹之中,脚往下一蹬,头往上一顶,只让那铁扇仙面黄唇白,满地打滚。第二次借扇,孙悟空又变作牛魔王的模样,和铁扇仙假意缠绵,趁其酒醉情迷之际,套出芭蕉扇和芭蕉扇的口诀。

如何评价这两次借扇行为的效力,我们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相应的规定。《民法典》第150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方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铁扇仙不愿意借扇,小说中描述得很清楚。可是,孙悟空第一次借扇时,铁扇仙答应借扇,实在是疼痛难禁,迫于形势,不得不低头。孙悟空第二次借扇,化作牛魔王的模样。却说牛魔王与铁扇仙本是夫妻,夫妻存续期间,有个狐王的女儿叫做玉面公主,也是一个狐狸精,富有百万家私,访着牛魔王神通广大,情愿倒赔家私,招赘为夫。牛魔王弃了铁扇仙,两年不曾回芭蕉洞。此时回府,铁扇仙意乱神迷,不知有诈,从而将芭蕉扇和口诀尽数交出。因此,孙悟空前两次借扇的行为,违背了铁扇仙的真实意思,构成可撤销的情形。

如果西游记的世界里,也是一个法治社会,那么铁扇仙可以根据上述规定要求撤销芭蕉扇借用合同,向孙悟空索回芭蕉扇。可惜,在法律制度很不健全的西游记里,铁扇仙并没有这样的救济途径。因此,铁扇仙借假扇(第一次),牛魔王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通过变化成猪八戒的样子骗回芭蕉扇(第二次),也不能算是一种违约行为。

最后,孙悟空第三次借扇行为有没有法律依据?芭蕉扇显系铁扇仙的个人财物,铁扇仙对其享有所有权,借与不借,只凭铁扇仙的主意,违者应承担侵权责任。对此,《民法典》定有明文,第240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267条规定,私人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不过,《民法典》同时对所有权的行使进行了必要的限制,第245条规定,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予以补偿。

前两次借扇失败后,孙悟空恼怒用强,伙同猪八戒大战牛魔王,意图侵占、哄抢芭蕉扇,显然是一种侵权行为,对此造成的损失,牛魔王和铁扇仙有权要求赔偿。不过,因为唐僧师徒西天取经,是受如来佛祖和观音菩萨的指派,具有公益性,而火焰山又是西天必经之路,因此按时通过火焰山又具有一定的紧急性。故而,托塔李天王、三太子哪吒父子根据如来法旨,奏明玉帝,并奉玉帝之旨率四大金刚、六丁六甲、护教伽蓝、巨灵神将等将牛魔王制服,责令其交出芭蕉扇,是符合《民法典》的上述规定的。当然,孙悟空用毕还扇,也是上述法律规定当然之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