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刁明杰
10月25日,记者从青岛西海岸新区民政局微信官方公众号获悉,青岛西海岸新区发布“老有所养”领域惠民政策明白纸。
一、60周岁以上老年人体检补助
政策内容:现行标准为人每年150元。
条件:1.具有本区常住居民户口、年龄60-79周岁的老年人;2.具有青岛市常住居民户口、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即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为全市通办。
咨询电话:区民政局养老服务工作室,85167939、85172832。
二、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
政策内容:80—89周岁的老年人高龄补贴标准为100元/人/月;90—99周岁的老年人高龄补贴标准为200元/人/月;百岁老人高龄补贴标准为700元/人/月(含青岛市300元)。
条件:具有本区常住居民户口、年龄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享受低保待遇的老年人不在此范围内)。
咨询电话:区民政局养老服务工作室,85167939、85172832。
三、60周岁以上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
政策内容:现行标准为60-79岁老年人80元/人/月;80-89岁老年人120元/人/月;90-99岁老年人220元/人/月。
条件:具有本区户籍,60-99周岁城乡特困和低保老年人。
咨询电话:区民政局养老服务工作室,85167939、85172832。
四、60周岁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险
政策内容:现行标准保险费为25元/人/年。
条件:具有本区户籍,60周岁以上老年人。
咨询电话:区民政局养老服务工作室,85167939、85172832。
五、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政策内容:
1.一类服务对象。按照半失能675元/人/月、失能900元/人/月打包,由政府向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购买家庭养老床位签约服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符合低保老年人按照失能标准购买家庭养老床位签约服务。
2.二、三类服务对象。老年人每人每月有100元的记账消费权限,不能提取现金。老年人可使用这100元的消费权限,向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驿站购买“六助”养老服务,每月消费额超出部分,由服务对象承担。
条件:在新区居住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均可根据自身需求,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购买养老服务。其中,具有新区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政府购买养老服务:1.一类服务对象:特困人员中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无子女或子女无照料能力的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中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独生子女死亡、独生子女一二级重度残疾、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下同)中符合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的老年人。2.二类服务对象:符合特困、低保和低保边缘认定条件的70-79周岁独居老年人。独居老年人指的是没有子女或子女不在本区居住,且连续6个月以上独自一人居住。3.三类服务对象: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咨询电话:区民政局养老服务工作室,85167939、85172832。
六、家庭养老床位签约服务
政策内容:1.适老化改造补贴。护理型家庭养老床位的补贴标准为每户不超过1000元,政府购买服务型家庭养老床位的补贴标准为每户不超过2000元。2.护理型家庭养老床位运营补贴。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按照全市统一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清单提供优质上门服务,并按照居家养老服务成本监测报告6.5折收取费用,对于优惠的3.5折部分,政府以居家养老床位运营补贴的形式,给予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补助,补助额度为每张床位每月不超过350元。
条件:1.自理型家庭养老床位。健康活力老年人、1级失能老年人、轻度和中度失智老年人与所在街道(镇)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签约的,为自理型家庭养老床位。2.护理型家庭养老床位。经专业评估组织评估认定为2-5级的失能、重度和极重度失智老年人,与所在街道(镇)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签约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包括长期护理保险的医疗护理项目),签约服务期1年以上且实际服务时间连续达到2个月以上的,为护理型家庭养老床位。3.政府购买服务型家庭养老床位。街道(镇)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统一与街道(镇)的政府兜底服务对象签约居家养老项目的,为政府购买服务型家庭养老床位。
咨询电话:区民政局养老服务工作室,85167939、85172832。
七、退休人员养老金
拨付时间:每月25日前。
拨付方式:通过银行拨付至登记的银行账户。
咨询电话:区人社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科,86131378,企业养老保险服务科86162329,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服务科85166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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